【襄阳政府网消息】2021年高招时,我省将实现“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成为高校的录取参考。 5月26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以档案方式呈现,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长结果记录、个人事实材料、其他材料、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意见等7项内容。 《办法》取消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主观性评价方式,只在毕业学期由班主任对学生的个性特点,简要给出评语,除此之外,学校、教师不再对学生给予主观性评价。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更具操作性和真实性,方式更加科学。从过去只看“冷冰冰的分”到现在关注“活生生的人”,更加公平、合理。将打破往年以成绩定终身的高校录取办法。 襄阳四中教务处副主任周俊说,《办法》要求学生对自身行为表现进行客观写实记录,学校只负责核实其真实性,这就避免了此前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人情现象,避免了评价的千篇一律,能更突出学生的个性。 为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可信可用,每学期末,学校都要对学生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进行公示,并签字确认。 据悉,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将被提供给高等学校,由招生院校结合本校和相关专业对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进行综合评议,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