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康原供水总公司经理被留党察看一年
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有油卡放进自己腰包,以为无人知晓可以侥幸逃过处分。昨从市纪委获悉,保康县原供水总公司经理付祖明,因此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5年8月,保康县纪委收到反映原供水总公司经理付祖明在企业改制时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线索后,立即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
经查,2004年9月付祖明任县供水总公司经理,公司小车未配专职司机,一直由付祖明驾驶,加油IC卡也由其个人保管使用。2013年12月,供水总公司即将改制后撤销,转由民营企业林江公司接管经营,付祖明安排公司财务人员为加油卡充值2万元。2014年5月,供水总公司改制基本结束,付祖明又利用其兼任县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人的身份,安排该厂财务人员为加油卡充值2万元。同年6月,县供水总公司将小车移交给县国资局,但付祖明未将余额为3.85万元的加油卡上交。
此后,付祖明于2015年3月退还县污水处理厂现金1万元,个人仍实际占有2.85万元。
调查发现,付祖明还存在超标准领取工资待遇6.03万元的问题,审计发现问题后,付祖明于2014年9月将6.03万元上缴县财政。2016年6月22日,经保康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付祖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面对审理人员的谈话,付祖明追悔莫及,“总认为自己有能力,对供水公司有贡献,把个人功劳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临近改制还抱有侵占集体和国有资产的思想,自以为巧妙无人知晓,一切都是个人利益侵蚀了头脑,我愿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处理,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