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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出台意见为企业减负
2018-01-21 10:33:56   来源:三峡晚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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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让企业轻装前行?昨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一大批费用或免或降,即便是保留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实施普遍性降标,总体降幅30%左右。

  该意见适用于宜昌主城区(不含夷陵区)各类企业,各县市、夷陵区可参照执行。意见有效期为3年。

  【关键词:税费】

  减免政府性基金方面,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小微企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其他工业企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落实省政府降标规定。对保留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省政府降标规定,实施普遍性降标,总体降幅30%左右。

  【关键词:成本】

  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别水价。水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的报装费用按额度实施优惠:报装费用100万元以下的按5%优惠;报装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按3%优惠。

  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电价。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变更为按季调整;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变更为按月调整。放宽企业减容(暂停)期限限制。

  燃气公司将根据各工业企业的年用气总量,实行阶梯议价,给予优惠。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应参照学校、福利院等用气价格执行。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符合全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工业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和用地规划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20年至50年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鼓励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落实省政府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10%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维管费征收标准的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等,全面落实“绿色通道”等减免通行费政策。

  【关键词:补贴】

  将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所有企业纳入稳定岗位补贴范围。

  对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以及省化解产能名单行业企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将中小微企业作为稳岗补贴的重点实施对象。

  【关键词:贷款】

  金融机构要采取央行资金引导、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服务招标谈判等方式,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要运用再贴现资金支持“三农”及小微企业,降低涉农和小微企业贴现利率。

  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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