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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出新规 庭审中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
2018-01-21 10:33:06   来源:三峡晚报

   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长期以来,律师在打官司时,总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难题。“其根本症结是有关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昨天上午,宜昌中院召开“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条件”新闻发布会,该院宣传处处长李慧就宜昌中院刚刚出台的《关于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说明。据了解,宜昌中院也是全省率先出台这一规定的地方中院。
  该《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对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护辩论权、有关申请权等诉讼权利及人身安全的保障。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律师出庭时间冲突、辩论辩护时间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规定》对律师庭审发表辩护、代理意见应如实、准确记录,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等保障性规定。《规定》要求,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解决律师向有关部门调取证据方面的困难,为律师调查取证提供帮助和便利。
  下一步,宜昌中院将会与律师协会共同探讨研究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工作联席机制。定期开展“百名律师评法官”活动,由律师对法官司法廉洁、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强化法官与律师相互监督。
  《规定》亮点
  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
  ★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法院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
  ★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加快中院办公大楼律师阅卷室建设进程,对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提供方便。对律师申请阅卷,尽量及时在合理时间内安排。进一步加强案卷卷宗电子扫描工作,确保尽快提供网上卷宗查阅服务。
  ★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因特殊情况更改开庭日期的,应当提前三日告知律师。律师因正当理由请求变更开庭日期的,法官可在征询其他当事人意见后准许。律师带助理出庭的,应当准许。
  ★依法保障律师辩论、辩护权。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不得刻意限制律师的发言时间,不得省略法庭辩论程序,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辩论权、辩护权。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依法保障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调取证据。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官应当准许。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解决律师向有关部门调取证据方面的困难,为律师调查取证提供帮助和便利。
  ★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加强机关安全保障工作,严格实施门禁保卫制度,建立安保人员开庭巡查制度,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当事人矛盾激化,可能危及律师人身安全情形的,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在法庭上发生的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律师等行为,法官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置。
  ★研发手机版“网上律师诉讼服务系统”,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更为便捷的司法服务。
  律师取证难可申请法院调查
  ——宜昌中院审管办主任车志平答记者问
  记者:刚刚在中院一楼大厅看到,进门左侧专门设置了律师室。
  车志平:是的。宜昌中院为律师执业提供了充分物质保障。增设律师服务中心、设立律师会见室,方便律师办理相关诉讼事务;设立律师休息室、图书室,开辟律师通道,让律师更有尊荣感。设立律师阅卷室,对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提供方便;对律师申请阅卷,尽量及时在合理时间内安排;同时我们在进一步加强案卷卷宗电子扫描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以后,可以为律师提供网上卷宗查阅服务。
  推行律师网上立案,开通律师网上立案平台,通过手机推送立案和流程信息,让律师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立案等诉讼活动。律师可凭有效执业证件登陆提交网上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通过这些举措尽量“让信息多跑路,让律师少跑腿”,提升立案效率。
  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加强机关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安保人员开庭巡查制度,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当事人矛盾激化,可能危及律师人身安全情形的,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记者:面向律师们提出的“取证难”, 宜昌中院有哪些相应举措?
  车志平: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证据的,可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调取证据。涉及有关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当事人和律师不方便调取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如果原件无关或者关联不大,以及当事人自己本可以自己调取的,法院不予准许。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官予以准许。
  记者:如果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妨害,律师如何进行维权和救济?
  车志平:宜昌中院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对律师投诉的相关信息汇总、协调、监督等工作。涉及律师在法院执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侵犯的投诉,及时与法警支队等相关部门沟通,妥善予以处理。中院在宜昌法院网上公开本院受理律师投诉的受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通过宜昌法院网“律师服务”栏中的投诉平台,受理律师网上投诉。律师认为案件存在违法违纪的,可以直接向本院纪检监察机构投诉。
  宜昌律师界对《规定》充满期待
  彰显维护公平正义共同使命
  “今年上半年,曾有一位律师被对方当事人家属围攻、谩骂2小时。可见,律师的诉讼权利确实需要得到有力保障。”昨天下午,宜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宋志武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这一《规定》的出台充满期待。
  宋志武介绍,目前全市共有50多家律师事务所,800多名执业律师。这一数字,在全省仅次于武汉。“律师在行使诉讼权利过程中,面临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是一个普遍现象。中院出台这一《规定》,对于改善我市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公正司法具有重大意义。”据了解,我市还将起草《宜昌市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也将于今年出台。
  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云之对律师“取证难”深有感触。“一些部门对律师调查取证限制过多,甚至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导致律师无法取证。还有一些部门允许律师查档却不允许律师复制、摘抄,不签署印章。这些都对我们工作造成极大困惑。”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毛良燕认为,人们常常将律师界定为自由职业者,以显示其与法官之间的区别。即“法官是官,律师是民”,这种定位,容易使人们误以为律师是游离在体制之外的人,容易导致律师与法官的对立。宜昌中院出台这一《规定》,充分彰显了律师担负着和法官一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共同使命。强调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是把律师视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而共同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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