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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禁鞭区域扩大 举报者最高可获奖二千
2018-01-21 10:31:24   来源:三峡晚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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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元媛

羊年春节前夕,宜昌市出台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过去主城区施行的“禁限结合”改为“全面禁放”。随后的春节七天长假,环卫工工作量少了,急救中心未接到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的急诊,空气质量也比前一年同期好转……禁鞭令,让宜昌市民度过一个又一个难忘的“良”宵。

今年,宜昌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宜昌城区除伍家乡南湾村、灵宝村等极个别乡村外,全城全年禁放。

猴年春节将至,宜昌城区集中开展“禁鞭”专项行动,违者最高可罚500元,举报者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城区禁鞭范围扩大

与去年春节相比,今年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

范围包括:西陵区所有区域(含西陵行政区域内高新区的所有区域);伍家岗区除伍家乡南湾村、灵宝村以外所有区域;夷陵区小溪塔建成区域;点军区:点军区分区规划范围内,江南大道、五龙路、点军大道、江城大道、五龙三路所经过的行政村(社区)范围,乡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社区)范围,长江沿线点军街办牛扎坪村、紫阳村、李家河村、朱市街社区、五龙社区、红光社区、谭家河社区范围,艾家镇桥河村、刘家村、艾家村、大栗树社区范围;猇亭区:古老背街办辖区,虎牙街办除高家村、高湖村以外的区域,云池街办除福善场村以外的区域;西陵峡口至猇亭区与白洋镇接壤处的长江水域。

“禁鞭”区域内,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城区禁放区边沿不再另设过渡区。

违规燃放者或被罚500元

目前,我市建立“禁鞭”工作刚性执法机制,突出“八个一律”。

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一律带到派出所进行法制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律依法予以100-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触犯刑法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市民举报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市民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可向“110”或到就近派出所、公安分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最高可获2000元的现金奖励。

据悉,各区以街道为单位,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力量和居民群众,组建“禁鞭”巡查小分队,全面开展巡查工作。在除夕夜、情人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对加油站、加气站、水电油气等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管控,做到“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值守”。

禁鞭冲淡春节氛围吗?市民网友有话说:

年味在团聚与交流中传承

本报讯(记者张元媛)没有了鞭炮噼里啪啦,是不是会冲淡年味呢?昨日,记者随机采访部分市民及网友,大多支持禁鞭范围扩大,认为年味传承有多种形式。

“我们需要的是有滋有味的年味,而不是烟熏火燎的年味!”民俗学者李发刚认为,现今很多家庭,家人分散各地,大多只有在春节时才能聚齐,春节期间,一家人团团圆圆,畅谈天南海北所见所闻,其乐融融就是年味。

网友“@火星”:有一年楼上阳台小朋友玩烟花,掉下的火星还烫穿了羽绒服。去年春节,宜昌全面禁鞭,过了个安静干净的新年,真好!

网友“以梦为马”:赞成禁鞭区域扩大范围,我家十几年都没放鞭了,还不是照样过。好的传统要传承,这个传统该破一破了。

网友“飞龙在天”:回想蛇年除夕夜的雾霾,仍心有余悸。当天晚上11点多钟,我驾车行驶在沿江大道,打开雾灯,能见度仍不到5米,稀里糊涂将车开上了马路牙子,幸亏速度很慢,才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支持禁鞭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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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禁

宜昌禁鞭政策演变

1994年,宜昌城区禁止燃放鞭炮。

15年后,政策松绑。宜昌市政府出台政府令,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参考当时全国多数城市做法,调整为“禁改限”,即城区胜利三路至西陵二路、东山大道至沿江护岸防护栏所围的区域为禁放区;此区域之外的特定区域,为限放区,春节期间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

2015年,为何又“限改禁”?据悉,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区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常住人口、车辆、高层建筑迅速增加,市民越来越关注居住生活环境和空气质量,过去划定的禁放区域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

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既有利于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声污染,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区大气污染状况、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实际上,为应对全国大范围的雾霾天气,从2014年开始,武汉、南京、重庆、成都等城市,均对过去的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规定在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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