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频道: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宜昌网站
街头“偶遇”被盗摩托车 失主拿着发票来报警
2018-01-21 10:31:14   来源:三峡晚报   分享:
0

假如你的摩托车被盗之后,还会保留发票吗?高新区李先生(化名)就是这样的有心人。25日,在摩托车失窃一年后,李先生在街头“偶遇”失窃的摩托车,拿着购车发票报警,在民警调解下收到1000元赔偿。

 

25日上午,李先生路过城东大道某酒店门前时,无意中一瞥竟发现门口停放的一辆摩托车与一年前自己被盗那辆很像,于是停下来仔细打量。“除了牌照不同,其他都一模一样的!”李先生没有找车主论理,而是赶紧回家带着当时的购车发票、证件物品等来到东山派出所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查验,发现该摩托车车辆发动机号与李先生被盗的车辆一致,确认该车就是他的被盗车辆。现任车主周先生(化名)被叫到派出所,周先生称这辆摩托车是去年花800元钱买的,当时就图便宜,没有办任何车辆过户手续。

 

李先生介绍称,被盗摩托车并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当时借亲戚刚买的新车来骑,谁知道骑了没几天就被盗,“当时我掏了5000元钱赔给亲戚,所以这次我提出索赔2000元。”但周先生在某餐馆厨房工作,妻子怀孕待产,家中经济并不宽裕,认为2000元赔偿太高,希望能协商降价。随后民警找到原车主,核实李先生当初确已赔偿了5000元,遂对李先生和周先生之间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李先生见对方家庭确实很困难,主动表示只需赔偿1000元。最终李先生拿到1000元赔偿,而摩托车也被归还给原车主。

 

虽然周先生财、车两空,民警还是对其图便宜买“黑车”的行为进行批评。警方提醒:市民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到正规交易市场,并查验车辆相关信息,千万不要图便宜购买了身份不明的“黑车”,这样不仅财物两空,还有可能会获刑。

 

技术支持:湖北报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今日湖北网版权所有 鄂ICP备2020021375号-2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备案号:4201060200352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