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2026年6月30日至7月14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荆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6年9月8日向荆州市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王华通报督察报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旭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徐中品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荆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紧扣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主线,统筹推进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荆州市委、市政府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相关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荆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构建“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将源头减量、无害处置、循环利用理念融入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治理全过程。推动《荆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构建分类收运体系,获评全国垃圾分类“成效明显城市”。协同整治突出问题。多部门联合推进“清废行动”“打废行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双向移送协同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线索移送和联合办案。
荆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9月7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27件,已办结21件。
督察组通报了督察发现的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未将固体废物治理提升到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的政治高度。部分党员干部认为磷石膏非法倾倒多发,主要是由于综合利用途径单一,把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填埋的问题归因于历史遗留问题过多。少数部门履职尽责不够。少数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发挥不够,磷石膏监管未形成联动监管机制,跨区域非法倾倒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磷石膏系统治理存在短板。磷石膏库污染防治不到位,在用磷石膏库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和生态安全隐患。部分磷石膏无害化处理不达标,4个磷石膏库磷石膏均不同程度超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控制标准。磷石膏非法倾倒、堆存行为屡禁不止,影响生态环境安全。
三是建筑、生活垃圾管控不严。建筑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缓慢,荆州市规划的5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和5处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目前仅1个资源化利用厂建成投运。建筑、生活垃圾侵占生态空间,长江岸线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水泥制品厂侵占。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普遍,纪南文旅区、荆州经开区等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均不同程度存在。
四是工业固废管理不到位。垃圾焚烧炉渣、飞灰管理存在漏洞。江陵县部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滤饼被违规外售用作建筑原料。公安县一企业未对飞灰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直接外售。工业污泥监管力度不够。松滋市一企业含泥沙废水收集沉淀不完全,泥沙直排外环境。监利市一公司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含有工业沉积物的淤泥倾倒外环境。
五是生活垃圾、飞灰填埋场存在环境风险。石首市老生活垃圾填埋场、公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封场,但后续监管缺位,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被破坏风险。洪湖市等地生活垃圾填埋场有渗漏液渗漏现象。
督察要求,荆州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长江大保护和生态湿地保护政治意识,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落地见效,强化老旧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的规范化管护。要严防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磷石膏库“一库一策”整治,聚焦非法倾倒磷石膏、危险废物等领域,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抓好抓实督察整改工作。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荆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荆州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