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敏)“感谢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感谢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认识到守法意识松懈不得,法律底线触犯不得”,11月1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对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审查,会后犯罪嫌疑人成某的儿子对检察官说出此番感叹。
公开审查会该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主持,并邀请案件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家属参加。参会人员分别从事实、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三个方面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为是否作出逮捕的决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会议结束后,县检察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公开审查意见认为:成某系过失犯罪,无犯罪前科,案发后能主动投案,积极抢救被害人,到案之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真诚悔罪,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综上,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成某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当天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已对3起拟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该审查机制是践行检务公开,转变办案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有序引导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属等人员全程参与,听审互动,有利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更全面、客观的获取案件关联信息,也有利于打消侦查人员、群众对不捕案件“暗箱操作”的疑虑,对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孙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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