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悉,2016年1月1日起,我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将有所提高。
今年,市政府及时检查督办各地中省市特殊扶助制度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筹集生育关怀资金200多万元,为计生贫困(含失独)家庭发放帮扶金。
此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个承担50%。
目前,我市正在细化相关规定。(记者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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