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农合政策调整 筹资和补偿标准均有提高

今日湖北网

2018-01-21 10:25:59

2016年荆州市新农合政策12月19日正式出台,参与新农合的筹资和补偿标准都有所提高,对在市外遭遇的意外伤害、自闭症、儿童脑瘫等新纳入新农合补偿,同时,提高了对26种慢性病门诊的补偿标准,农村贫困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还可提高五个百分点。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为5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80元,农民个人缴费120元,相较2015年的筹资标准,我市农民缴费标准有所提高,由原90元,增加了30元。

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后,补偿标准相应提高。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意外伤害由原荆州市外的不纳入新农合补偿,调整为荆州市外无第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新农合补偿。

二、提高了26种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标准。“甲类门诊特殊慢性病中器官移植术后,在荆州市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抗排异治疗门诊费用,按70%进行补偿,年封顶由1000元调整为2万元;各类恶性肿瘤在新农合定点医院门诊放、化疗的医疗费用,参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补偿,年封顶由1000元调整为按实际补偿;其余甲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封顶线由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乙类由每年500元提高到800元。”

三、植入机体大型材料计入补偿范围由“所有材料费累计封顶计算”调整为“材料费单项封顶计算”。

四、增加了“将儿童脑瘫、自闭症在救治医院门诊的康复治疗费用纳入补偿,其补偿标准为70%。”

五、增加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六、增加“实施补偿保底,参合患者在各医疗机构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30%的,实际保底补偿到30%。”

七、将个人年累计补偿封顶线由2015年15万元调整为2016年的18万元。

农民参与新农合,仍实行自愿原则,近几年,我市农民参合率均在99.8%左右,市卫计委于今年11月份还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规范缴费管理,不得出现捆绑收费和强制收费,值得注意的是省卫计委和财政厅今年四月也曾下发文件,已将2015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90元提高到120元,提标的30元在征收2016年农民个人缴费时一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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