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湖北网讯(记者刘英 通讯员谢炎)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荆州市工商局于近日正式出台《荆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同时出炉的还有《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旨在放松对市场准入的管制,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投资热情,有效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办法》共十六条,适用于荆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办法》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的商用房产(包括商厦、商铺、市场、厂房、车间及其他商业建筑物等)、城乡居民住房等六类场所均可注册为办公或经营场所。该办法重点对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登记应提供的材料,可用作市场主体住所的场所及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内容丰富,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等特点。
《办法》中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可以将住宅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但需提供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开发、信息化服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行业可免除上述意见书,进一步减轻了设计创意类轻资产行业创业门槛。
为扶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办法》对电商创业者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对有办公住所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住所可以登记多家市场主体;没有办公住所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允许挂靠在已登记的合法市场主体住所。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中规定,非法建筑房屋、被鉴定为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或市政府城镇建设规划设定的禁设区域以及12类特殊行业和区域,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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