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长江大桥通行费月票实行新标准 具体收费看这

荆州晚报

2018-01-21 10:29:05

记者昨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交财(2016娩8.3号)和省物价局、交通厅《湖北省经营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办法》(鄂价费(2003)94号)文件精神,从本月20日起,荆州长江大桥通行费月票实行新的标准。

据市物价局人员介绍,办理月票对象为我市境内从事城乡、乡乡短途客车、公交车且每天2次以上往返的应费车辆;期票标准为每天通过次数×30天×车型收费标准×一次性申购月数×优惠系数;优惠系数为:年票90%、半年票95%、季票98%;城市内固定线路的公交车实行月票制、收费标准按市政府原协调意见执行;办理月票(含期票)应费车辆,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月票实行一车一证,并按规定张贴在指定位置。月票实行车主自愿办理原则,对自愿申购者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办理月票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该工作人员透露,荆州长江公路大桥客车车辆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具体为:客车一类车(7座及以下)为750元每月;客车二类车(8座一19座)为1250元每月;客车三类车(20座一39座)为1750元每月;客车四类车(40座及以上)为2250元每月。同时,期票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计算收取。(记者郭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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