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2日)上午,荆州市公安局依据市环保局所提交的材料,对一家违法排污企业的负责人沈某实施了行政拘留。
据了解,这家企业注册名称为荆州区楚云防水材料厂,厂址位于纪南文旅区。今年4月,经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该企业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长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市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并两次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治,但该企业负责人沈某拒绝执行。按照国家《环保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今年8月,市环保局向市公安部门提交了拘留申请。该公司负责人沈某现已被移送至沙市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拘留时间从本月12日至17日,为期5天。
据了解,自去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荆州市环保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其中,2015年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94家,查封27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拘留7人。今年以来,累计对5家违法排污企业的负责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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