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湖北网讯(记者谈时 通讯员李海霞)近日,荆州开发区消委接到货车车主姚先生的投诉,称其于2015年6月份在某汽车销售中心购买某品牌大货车,总价30.8万元。使用期间发动机频繁出现故障,到售后服务站累计修理了十余次,但每次经修理短暂使用后又出现故障,车主要求更换发动机却遭到厂家拒绝,因此投诉。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查看了购车发票、保修手册等凭证,该车仍在质量保证期内,按照保修手册说明,在保修范围内发动机质量问题由生产厂家负全责。消委会召集投诉人、车行负责人一起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厂家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发动机,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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