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 2016年2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再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前置条件的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维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前置条件。
按照《通知》要求, 2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时,无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记者肖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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