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社会治理法学一流学科拔尖人才团队

今日湖北

2020-09-14 15:57:3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本网讯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人才未来发展提出了“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这一新时代宏伟蓝图。多年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坚持以打造“结构合理、体系完备、内容新颖、知识融通”的新型交叉“社会治理法学”学科,构建“三大体系”为目标要求,以加快推进人才强校、人才兴系、人才育成为主旨,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为举措,努力在培养和引进拔尖人才下功夫,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脱颖而出,为创建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提供了政策导引、组织保障和发展支撑。

一、以识才的慧眼,重视选好社会治理法学新型一流学科拔尖人才团队的带头人。学校能否选好德才兼备、眼界开阔的学科带头人,是事关新型学科打基础、利长远的大事,也是创一流、树品牌的关键。徐汉明教授是学校引进从师我国发展经济学创始人张培刚教授具有理论与实务功底的经济学博士、首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在打造社会治理法学新的学科建设、培育拔尖人才中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其特点优势在于:(1)具有厚重的学术功底和影响力。徐汉明教授是学科带头人,现为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政协法律顾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检察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主任,湖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与司法改革领导小组首席专家;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理事;兼任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基地负责人;“社会治理法学”博导组组长;“社会治理法学”创建者。其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法学、网络社会治理法学、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农民土地产权,是不可多得的专家型人才。(2)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丰富经历。2012年至2020年8月,徐汉明教授共参与中标和接受委托省部级以上课题86项(含中标21项,委托65项)。其中2016年至2020年来共中标和接受委托省部级以上课题47项,其中承担中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重大、重点课题21项。2000年,其作为首席专家承担马基工程重大项目“马恩‘三农’经典观点研究”;2006年9月至2007年元月,作为检察业务专家、课题起草小组组长承担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两个重大委托项目;2012年元月至2012年5月,作为检察业务专家、课题起草小组组长承担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法律保障”重大委托项目;2014年元月至3月,作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央委托法学专家起草小组成员承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两个重大调研子课题;2013年主持中宣部、国家社科基金办委托重大项目《<网络安全法>立法研究》(草案)起草,结项成果被中央、全国人大及国务院法制局采纳;2014年接受湖北省委委托主持《法治湖北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县以上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评实施意见》《市州法治考评标准及评分办法》《省直机关法治建设考评标准及评分办法》等课题,法治湖北领导小组采纳选择29个县(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市(州)、省(直)全面实施考评,被中政委作为“湖北模式”向全国推广(2016年);2015年主持中组部、高检院重点委托重大项目《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保障制度研究》,被中组部、国家人力资源部采纳;2016年主持“马工程”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两项子课题,即“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研究”“互联网法治问题”,其成果被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批示,并被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等五部委选派赴浙江、四川、湖北三省就互联网法治问题作“双百”讲坛;同年,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重大项目“社会治理法学原论”;教育部“法指委”委托《网络社会治理学科论证报告》,被国家学位办采纳在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下设为二级学科;同年,主持湖北省政府委托《法治湖北实施纲要(2016-2020年)》“五化”实施方案,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并以文件形式发布;2017年主持中央办公厅、中政委委托课题“关于“十九大”需研究部署法治中国建设的几个问题”,其中关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描述建议被吸收采纳;同年,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关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关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建议”,被全国人大内司委与“两高”采纳;2018年,参加中央部署中政委及中国法学会调研小组,对全国18所高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政大讲话精神落实情况的督办调查,参与撰写“关于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的调研报告及建议”;同年,参加中政委、中国法学会《“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调研写作小组,承担了“习近平与枫桥经验”专题撰稿任务;同年,主持中国法学会委托的课题《“枫桥经验”的东方模式》。2019年,主持中国法学会委托诉讼法方阵的重点课题《职务犯罪司法审查机制》;同年,协同姚莉教授承担中国法学会委托“习近平社会治理序列观点摘编”项目;同年,主持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与司法部研究室联合委托重大项目“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在三个报送研究报告中被首选;同年,主持中政委委托重大项目“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交研究报告被吸收采纳;同年,接受中政委委托,代表中政委基层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有关《“两委”组织法修改》项目;同年,主持湖北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委托的《“双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三治融合”试点方案》的重点项目。2020年,协助陈柏峰教授承担中政委委托项目“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研究”。中标项目主要是:2013年,中标教育部一般项目“农民土地持有权制度研究”;2014年,中标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国家司法文明协同中心项目“司法文明百科全书——‘司法制度卷’”;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重点课题“社会治理法治研究”;2016年,中标湖北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监察体制改革后配套制度研究”;2018年,中标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对监察委员会的外部监督体系研究”;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研究”;2020年,中标湖北省司法厅重大课题“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构建”等。(3)具有扎实的科研实践工作能力。徐汉明教授长期致力于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诉讼法学、刑事法学、检察学、司法制度、土地产权制度等研究。2012年至2020年8月,出版《中国反洗钱法立法研究》《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新论》《问题与进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专著21部;其中2016至2020年出版《法治中国建设略论》《法治中国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检察官单独职务系列研究》《社会治理法治研究》等专著5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管理世界》《法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杂志》《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研究》《“习近平公共卫生与健康治理理论”的核心要义及时代价值》《习近平司法改革核心要义及时代价值》《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基本遵循——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系列观点的体会》等高质量论文206篇。其中2016至2020年8月发表论文64篇,包括《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模式》(中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发表《The Rule of Law Model of Internet Governance,Social Sciences in China》;《中国法学》发表《网络社会治理经验与启示》(中文版)《中国法学》(英文版)发表《Accelera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Three Major Systems ’In Social Governance Jurisprudence And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第二作者);《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发表《论现代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数据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研究》;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转载4篇,权威期刊共发表10篇,C刊32篇;获奖12篇,其中国家级奖1项、省部级奖11项。(4)具有较强的服务高端决策智慧和实力。2012年至2020年撰写咨询报告124份,其中《网络安全立法》《国家监察立法》《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法学教育改革》《基层一村一居一法律副主任选配情况调查》等成果,被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原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湖北省政协主席杨松等中央领导和省部级领导批示203份(内含中央领导批示52份)。其中2016至2020年8月《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体系保护法律制度》《“两院”组织法(修改建议)》《食品安全法(修改建议)》《社区矫正法(草案建议稿)》《关于迅疾运用生物信息学研究方法开展对武汉地区新冠肺炎病毒被输入溯源“拉网式”调查的建议》《妥善应对涉疫行政争讼、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建议》《双基强化、三治融合》等成果,被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务副总理汪洋,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时任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蒋超良,省长王晓东,时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冀平、副会长张文显;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现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训秋等中央领导和省部级领导批示105份(内含中央领导批示26份)。

二、以爱才的诚意,重视组建社会治理法学新型一流学科拔尖人才团队。社会治理法学是新型交叉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对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学科融通、内外协同、开放合作”的“社会治理法学”拔尖人才团队,努力为学科建设、长远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现有“中青年学术拔尖人才”3名:戚建刚教授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环境风险治理工具的行政法进路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大课题《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1—2035)》子课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项目负责人;主持地方政府委托课题《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案)》;在《法学杂志》《武汉大学学报》《当代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了22篇论文。郭泽强教授曾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项目“比较视阈下检察与政治关系研究”;中国法学会项目“海峡两岸电信诈骗犯罪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重点项目“民营企业刑法保护问题研究”;在《国外社会科学》《光明日报》等核心期刊发表了20篇论文。苏彩霞教授曾于2016年出版《刑法解释的立场与方法》著作;在《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2篇。同时,积极培养青年才俊。现有“青年学术拔尖人才”5名:魏怡然讲师是从中国社会科学院引进的博士后人才,其曾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全球高端战略智库2016年重点课题;主持2019年度中央高校青年教师创新项目“物联网法律问题与应对研究”;出版《欧盟反恐法研究》《打击跨国人口贩运的国际法律制度研究》著作;在《欧洲研究》《国外社会科学》《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等核心期刊发表了6篇论文。叶强讲师是从中政大与德国联合培养的博士,由学校直接从德国引进的,其参加中政委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的“‘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调研,中央调研项目“关于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的调研报告及建议”,中国法学会委托“习近平社会治理序列观点摘编”项目,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与司法部调研局联合委托的“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课题,湖北省委政法委委托“社会治理条例”立法项目,省妇联委托“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项目,参加湖北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委托的《“双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三治融合”试点方案》的重点项目;出版《论国家对家庭教育的介入》著作;在《重庆高教研究》《法制日报》等核心期刊发表了20篇论文。刘磊讲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人民法院的内部管理及其改革研究”;在《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等核心期刊发表了4篇论文。徐凯讲师参加湖北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委托的《“双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三治融合”试点方案》的重点项目,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委托的“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课题研究;参加《社会治理法学原论》“社会自治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法”的撰写;在《中国法学》(外文版)《人民日报》等核心期刊发表了《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的逻辑结构及其进路》《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意义、内涵与行动选择》等论文。邵登辉讲师参加中政委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的“‘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调研、“习近平与枫桥经验”,中国法学会委托的课题《“枫桥经验”的东方模式》;中央调研项目“关于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的调研报告及建议”;《社会治理法学原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撰稿;在《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核心期刊发表了《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及其实践研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论文。从而形成以学术带头人为引领、中青年拔尖人才为中坚、实务精英人才为支撑、国际一流专家协同的“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一流学科专业人才团队。

三、以用才的良方,重视培育社会治理法学新型学科拔尖人才。新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创新人才最宝贵。高校培育新型科研人才,既离不开人才自己的努力奋斗,更离不开为科研骨干发育成长提供的外在条件,即是国家与社会组织,尤其是学校善于培育,让其在锤炼中走向成熟,创造性开展工作。一是坚持社会治理法学与其它学科兼容。社会治理法学是关于社会治理法的学科体系,其是一门以法学为理论基础,以公共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为理论支撑,以社会治理法和社会治理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一个多学科交叉融合与实践应用导向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具有学科属性交叉性、涉及内容多层性、研究对象特定性,研究方法开放性,实践目的多元性等特点。当前,社会治理法学建设面临着学科地位依附化、交叉研究壁垒阻隔、实践指导作用空泛化、研究进路西式图景等困境。为此,该校注重拓宽交叉学科研究进路,加强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建设,构建新型教研平台,打造社会治理法学学术共同体,进而推进该学科朝主流化、系统化、本土化与国际化方向发展。二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协同育人作用,依托国家“双千计划”,畅通高校和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渠道,一方面加大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赴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交流学习,引导他们深入了解中国法治实践,努力在实践中积累知识,增长见识,提高本领;另一方面,延揽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实务人才担任实务教师,深度介入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专业教学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将中国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及时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形成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逐步构建中国特色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特别是对国家和地方已确定安排的重大理论课题项目,提倡校与校、系与系之间横向协作,着力打通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务、信息与技术之间的壁垒,促进资源共享、有机衔接、深度融合、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将专业优势转化为理论优势、将人才优势转化为执行优势、将协作优势转化为成果优势;积极鼓励支持司法机关、兄弟院校和科研单位参与重大课题研究,并根据相关单位完成课题任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与课题研究的作者署名、项目资助、经费申报和成果转化等相关事宜,以发挥专业优势,挖掘各自潜力,推出精品佳作,增强科研效能。三是坚持开放式教育。中国的高等教育必然要扎根中国、融通中外。培养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法治人才,就要树立国际合作教育理念,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法治人才。当前,中国不仅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走向世界,法治建设也逐渐跻身法律全球化进程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化背景下,法律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和司法协助逐年增多,如何在国际秩序建构中提升中国话语权,对培养具有国际对话能力和处理涉外司法事务的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新时代高校法治人才培养,必须要扩大教育开放。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高校的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并承担着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的重要使命。该校注重努力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高水平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一方面,扎根中国大地培养中国优秀法治人才,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中国担当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海外优质法学教育资源,拓宽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国际组织合作交流渠道,深化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学分互认、教师互换、学生互派、课程互通等实质性合作,并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选送法学专业师生到国际组织任职实践,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的高层次涉外社会治理法学人才,使之,不断提高法治人才培养与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相匹配。

编辑: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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