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5月15日电(记者贺林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四起“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48名被告人或上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八个月。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侵害群众合法财产,而且伴随有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广东,该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江门、东莞等经济发达、交易活跃和资金通融频繁地区,呈现出犯罪隐蔽性强、犯罪组织化团伙化、伪造完整“证据链”等特征。广东法院不断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办理机制,依托司法大数据,部分法院已经建立涉“套路贷”案件当事人检索库。对于涉“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法院及时核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至今共审理涉“套路贷”刑事案件30起,涉案人数139人。
《 人民日报 》( 2019年05月16日 14 版)
(责编:李枫、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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