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为了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近期出台了被称为“双创十五条”的新政策,为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提供了更加灵活且有力的支持体系。
这项政策的核心目标是打破体制壁垒,鼓励事业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内的专业技术科研人员带着他们的科技成果“走出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将知识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政策为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个为期“3+3”的宽松探索期。首次离岗期限最长可为3年;如果3年期满后企业尚未盈利但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经申请批准后可延长一次,最长再延长3年。
为了消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政策在关键权益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职称评审不受影响:离岗期间,科研人员不仅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而且其名额不占原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解决了返岗后职称评聘的难题。
基本待遇持续保障:离岗期内,原单位会继续为其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并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等(个人承担部分按规定扣除)。
工伤保险单独缴纳:要求科研人员创办的企业为其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覆盖其在企业工作期间的风险。
表彰奖励机制:政策明确规定,对离岗创业后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个人,可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其年度考核若被评为优秀,也不占原单位的优秀名额指标。
除了“离岗创业”这一主要模式,政策还系统构建了多元化的支持路径,形成“四体两翼”的格局:
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兼职或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在职创办企业。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主动选派科研人员到相关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
政策鼓励单位自主设立“技术经理人”、“成果推广专员”等专职创新岗位。同时,支持设立“产业导师”、“企业教授”等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到事业单位进行交流。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系统性地打通科研人员在体制内与市场间流动的通道,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它通过构建一个更灵活、更包容、激励更直接的政策环境,旨在让科研人员能够减少后顾之忧,更专注于将高价值的科技成果推向市场,从而为上海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注入持续动力。
无独有偶,湖南也有类似政策。精准培育人工智能的人才。
湖南省出台的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特别是在保障期限、产业聚焦、权益设计和配套支持方面,确实有不少突破性的思考。
一是政策的核心创新点
湖南省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期限最长为6年,这超出了国家层面及其他许多省份普遍规定的3至5年期限。更长的周期为技术研发、产品迭代和市场开拓提供了更为充裕的时间窗口,特别适合人工智能这类研发周期长、不确定性高的硬科技领域。
这项政策并非普惠性地适用于所有领域的科研人员,而是精准地聚焦于人工智能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这种定向支持有助于快速集聚顶尖智力资源,抢占人工智能发展的制高点,体现了将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具体产业优势的明确意图。
政策明确,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这意味着创业成果在评价体系中获得了与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类似的地位,试图破解科研人员“离岗即偏离主业”的顾虑。同时,政策允许科研人员“依法合规取得企业股权等报酬”,承认并鼓励知识创造的市场价值。
该政策并非单一措施,而是与湖南省其他支持政策形成了协同效应。例如,省级天使母基金和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可对项目进行早期投资,每年发放的1亿元算力券也能直接降低AI创业的算力成本。
这种“政策包”式的支持,旨在为科研人员创业提供从资金、技术到市场的系统性支撑。
二是全国视野下的政策探索
实际上,江苏、湖北等地也出台了类似政策,鼓励高校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例如,湖北省也明确提出离岗创业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返岗时不低于原岗位等级,并允许取得股权报酬;武汉市还设立了规模可观的创业投资基金予以支持。这反映出各地在争夺高端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方面的激烈竞争。
湖南则在人工智能方面更加优惠。
三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尽管政策设计颇具亮点,但要让科研人员真正“敢创业”、“愿创业”,仍面临一些现实挑战。例如,如何确保创业成果在传统的职称评审体系中得到所有评审专家的同等认可,以及如何构建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为创业失败的科研人员提供“软着陆”的保障和畅通的返岗通道,都是政策真正落地见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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