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问题,两大手段,一是压缩支出,二是开辟财源。
10月16日,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殿勋在武汉市调研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并召开推进会部署安排重点任务。
在洪山人工智能大厦,详细了解洪山区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低效商业地产、打造高能级科创园区的做法及成效,强调要加快推动园区运营模式从“以土地为核心”向“以资本为核心”转变,进一步强化“创投资本和孵化平台”两个关键支撑,努力打造新型“创投孵化园区”。
推进会上,李殿勋指出,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加快建设大财政体系,要更加深刻把握“一切国有资源尽可能资产化、一切国有资产尽可能证券化、一切国有资金尽可能杠杆化”三项原则,更加科学运用“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能融则融”四种方式,进一步推动全省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深化全省国有“三资”管理改革:
一要进一步开展全面清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聚焦“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能源、数据”六类国有资源,“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五类国有资产,以及“闲置和低效”两类国有资金,深入开展新一轮清查并分类研判、科学入库,为持续深化改革提供坚实基础。
二要完善配套制度,针对前期改革遇到的权属界定、价值核算、操作规范等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指导意见,加强理论宣讲、政策培训和案例指导,同时建立跨部门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要继续大胆创新,探索更多国有资源资产化、国有资产证券化、国有资金杠杆化的实现路径,努力提高“高效利用和科学处置”综合效能。在努力盘活“土地、矿产、闲置房屋、管网设施、风光资源、数据资源”等资源资产的同时,特别要立足湖北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更加重视高效盘活“水资源、水工程、水生态”并大力发展“绿色水经济”,更加重视高效盘活“林地、林木、林生态”并大力发展“现代林经济”,努力塑造更多体现湖北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四要加强改革统筹,在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的同时,统筹推进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和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零基预算改革,更好管控支出总量、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支出方式,让财政资金发挥更大使用效益;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创新创业、民生保障等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体制、运营机制和商业模式,努力实现投入产出的总体平衡和良性循环。
这都是财政学最新的提法。
此外,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也要有合理的价格。
辽宁省出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期限和租金规定,其核心要求如下:
出租出借期限: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租金递增机制:对于出租期限超过3年的情况,出租合同中应当明确租金递增方式。
规定同时指出,如果出租的房屋类国有资产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并且用于餐饮、宾馆、医院、学校等投资回报期较长的项目,租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
这项规定出自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辽宁省财政厅于2025年9月联合印发的《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在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能的同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实现保值增值。设定期限和建立租金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避免因租赁期限过长或租金固化而可能导致的资产收益损失,符合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绩效原则。
福建省相关规定根据福建省2020年修订的管理办法,根据资产类型和价值实行分级审批。例如,行政单位和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的土地、办公用房,以及年出租底价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房产出租,需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部分价值较低的资产出租出借事项可由主管部门审批。
省直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为3年,最高不得超过5年;省直事业单位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特殊情况需报批。
招租底价可通过市场比较或资产评估方式确定。对于租赁期限在3年以上的项目,明确要求应约定租金递增方式,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出租原则上应公开进行。
陕西省2025年印发的管理办法要点如下:
审批权限根据资产性质和单位类型划分。例如,省级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的房屋及土地出租出借,需由主管部门报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批;高等院校的相关资产出租出借则由其主管部门审批。
规定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而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
资产出租应当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严格控制非公开方式。出租价格原则上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
此外,南京市溧水区要求资产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用于商业经营的则不超过五年。并且明确规定,出租期限超过三年的,年租金应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原则上每年增长不低于5%。
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是当前我国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一项关键变革,其核心目标是将沉淀的、低效的国有资源、资产和资金激活,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
其核心逻辑是推动“分散变集中、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良性循环,旨在通过系统性的管理改革,为大财政体系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并更好地统筹化债与发展、化债与“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关系。
国有“三资”源自农村“三变”。
2012年,贵州省六盘水普古乡舍烹村在带头人陶正学的带领下,成立了普古银湖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改变过去由农民分散经营的传统单一种植模式,通过整合舍烹村1380亩土地入股合作社,集约发展的刺梨、猕猴桃等高附加值的经济林果作物,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发展,并成立了娘娘山高原湿地生态农业旅游开发公司,引入加工、采摘等环节,延伸产业链条,让村民和村集体能够分享产业结构调整的红利。
2013年,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舍烹村联合周边水坝村、新寨村、播秋村等8个村庄成立了娘娘山联村党委,整合8个村的生态林、水域、湿地等集体资源共85000亩入股娘娘山旅游公司发展旅游产业,村集体每年固定分红22.5917万元。通过“三变”改革,几年来,舍烹村不断发展,成了国家级4A级景区、全国文明乡村。
国有“三资”的思路还源自“大财政体系”的提出。
宁德市“大财政体系”的发展,是一个从“弱鸟先飞”到“滴水穿石”,最终实现从东南沿海“黄金断裂带”到全省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精彩蝶变的过程。其核心是以财辅政、以政统财,将财政资源作为治理和发展的关键杠杆,通过系统性的财源培植、精准的资源配置和可持续的财政管理,支撑起了四大主导产业集群的崛起与民生社会的全面进步。
宁德“大财政体系”的构建,深受总书记在宁德工作期间(1988-1990年)形成的财政经济辩证观影响。提出“先予后取,培植财源”的大财政理念,强调财政不仅是“钱袋子”,更是调节经济的大杠杆。强调要处理好全局和局部、紧缩与发展、多办事与量力而行等重大财政经济关系。“弱鸟先飞”的进取意识和“滴水穿石”的韧性精神,为宁德财政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这些思想共同构筑了宁德“大财政体系”的理论根基和行动初心。
过去的宁德缺乏骨干财源,收支矛盾突出。宁德财政秉持“欲取姑予,放水养鱼”的理念,全力培植财源。精准聚焦“金娃娃”项目:财政资源重点支持了锂电新能源、不锈钢新材料、铜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四大主导产业发展。通过落实专项扶持政策(如“锂电7条”、“新能源汽车6条”)、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推广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和产能扩张。
随着宁德时代、上汽、青拓等“金娃娃”项目成长为核心税源,宁德财政实力显著增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从2012年的不足100亿元跃升至2024年的470.67亿元,实现了从“吃饭财政”到产业兴财的跨越。
在财政资源配置上,宁德坚持“大钱大方,小钱小气”的原则。严控行政运行成本,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确保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将七成以上的财政支出用于民生领域,重点支持教育、医疗、社保等。例如,支持建设了一批教育补短板项目,推广“互助孝老食堂”解决农村老人用餐问题。在全国首创“海域清理PPP模式”,筹集资金支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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