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视频录像才了解一件事。
今年3月26日,湖南省公安厅推出七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包括: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
其中明确,2016年2月3日湖南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口,可以凭居民户口簿,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落户。无亲友家庭户接受其入户的,可以在当地村(居)委会公共集体户落户;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可以凭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跳出农门”、实现“农转非”成为几代农村人的热望。如今,一方面,随着户籍改革的深入,附着在城市户口上的身份特权逐渐被剥离,公共服务实现更广泛的均衡化;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土地的增值、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可以分红,在一些村,村民分红收入远超普通市民收入;二是土地增值,在大城市近郊,城镇化带动征地补偿、宅基地租金上涨;三是生活舒适,这些农村在形态上已经与城市社区没有太大区别。
再者,大城市的房地产、建筑业、智能工厂等也接受不了很多农民工。
特别是有很多出身农村的高校毕业生希望能够回迁到农村。有学者称之为“逆城市化过程”。
3年前,山东成为国内首个宣布进城农民可返乡落户的省份:允许符合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落户。
城镇户籍回迁农村,意味着更多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将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活力,将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人还乡也必然带动技术、资金、知识、信息等一并还乡,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要素资源。
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也是乡村振兴的新路径。
看到三中全会公报,特别兴奋的一段话是: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但是,在《决定》中并没有提到这个问题。
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
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
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湖南这个返乡盖房落户政策也不错。
农村有了人才,才有集体经济,才能够实现乡村振兴。
举一个例子: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流河镇人和镇村,2020年12月设立“孝老食堂”。村民们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募集启动资金10多万元,菜农免费供菜,志愿者们轮班做饭。
去年,村里注册成立了青县人和镇村青农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特色农产品,同时建设“水上火锅城”和露天剧场。村里还定期举办“四季村晚 人和剧献”演出,吸引周边城市游客前来度假。增加了集体收入,食堂有了保障。
青县民政局说:截至目前,全县参与捐款捐物的爱心企业有380家、爱心群众8200余人次,累计捐赠1250余万元,捐建“孝老食堂”110家。各界群众自发捐赠米面粮油、新鲜蔬菜成为常态。
目前,青县已投入运行“孝老食堂”172家,覆盖全县近半数的行政村,长期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2018人,同时依托“孝老食堂”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娱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惠及超万名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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