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青看财经2561:“阴阳合同”为逃税

今日湖北

2024-03-20 08:52: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日发布,该司法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

阴阳合同是指同一交易双方签了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摆在明面上,据此金额纳税;一份“阴合同”数额较大,双方私下持有不走账,也就不用纳税。

司法解释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司法解释同时列举了“伪造、变造、转移、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涉税资料的”“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或者虚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等其他逃税情形。

近年来文娱领域发生几起以“阴阳合同”逃税案件,影响极坏。司法解释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

2018628日,我发文建议,用区块链治理“阴阳合同”。

作为一种大型、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可信任、可追溯性等优势。它基于密码学技术,通过特定的算法记录每一个交易事项,交易的每一个后续变化都可在连接和可追溯的链条下游创建另一个数据区块,并且在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实时复制一定时间内全部的交易数据,具有无与伦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使交易数据几乎不可能被伪造或销毁。

在区块链技术的推动下,从“以票控税”迈向“信息管税”正是新常态下税收征管的大势所趋,重点就是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强调涉税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进而实现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联动,以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其中涉税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

应该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来防范影视明星利用阴阳合同以逃避个人所得税。其具体征管措施是重点监控影视明星的银行现金账户,并规定银行应该运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来甄别其每一笔现金收入所得的会计属性,并根据这一属性来分别计算其应纳税额,在入账的同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强制扣除,并将税款打入税务机关的银行账户之中。

因此,作为“阴阳合同”的双方,任何资金收付的异动,都会在区块链上呈现出来。

实际上,阴阳合同不限于演艺界。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常用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私下交易之用,另一份用来办理过户手续之用;二是把房屋买卖价格签低,然后另签一份装修补偿协议和旧家具买卖协议,以装修补偿款和家具款的名义,补足房屋实际成交价。其中,第二种阴阳合同更具备隐秘性。

“阴阳合同”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且动摇社会对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的信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逃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逃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大家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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