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的巡视、调查、督察有政治巡视、环保督察、安全检查、统计督察、法治督察。
最近,国家统计局各督察组都在反馈意见。
比如,第3统计督察组向天津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天津市统计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深入,贯彻落实措施不严谨、执行不严格,个别地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不够有力;
二是推动统计法进党校不力,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严格;
三是一些地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及时,个别地区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不力,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力度不够;
四是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天津市委、市政府。
督察组向天津市委、市政府提出4点意见建议: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夯实基层统计工作;
三是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
一般是常委、常务副市(省)长参加。
统计督察的出现,源自2016年的新华社内参与人大检查。
2016年3月16日,监察部发出《关于五起统计违纪典型问题的通报》。
新华社记者对6人进行采访。
4月27日,新华社《内参选编》(16期)刊登《统计数据造假出现新特点误导决策影响公信》。6人中只有我一人署名,其他5人只是“某地统计局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如果不署名,我一般会拒绝采访。
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在中央改革办《改革舆情信息》(53期)“统计数据造假出现新特点”上做出批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在5月26日,把中央领导的批示内容传达到县长、县委书记一级。晚上8点15分,湖北省委召开电视电话会,传达了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此后一周,各级政府召开统计工作会议。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增加经费、人员,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从过去被动关心统计,演变为主动关心统计。此为“统计风暴”。
2016年10月1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2017年4月20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成立。
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统计法长出牙齿。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统计法执法检查。在4月下旬至5月下旬分赴河北、黑龙江、江苏、湖南、贵州、宁夏6个省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四川7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少数地方未能树立正确政绩观,搞攀比、争位次,在数据上做文章。
二是一些地方制定目标脱离实际,有的还层层加码,甚至直接向企业下达任务,当任务难以完成时,就在源头数据上弄虚作假。
三是受增长速度基数累积效应影响,导致数据基数年年抬高,数据“水分”年年增大。
四是一些统计调查对象为了资质考核、争取融资、骗税逃税等,虚报瞒报甚至拒报。
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建议:
一方面,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另一方面要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重点在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统计督察制度。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扰、不受侵犯。
一是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强化国家统计执法权威。
三是集中清理统计报表多乱的问题。
四是加强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和地方统计基础建设,增强统计力量,对没有依法设立独立统计机构的地方政府,国务院应要求其限期改正。
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2019年1月,国家统计局提出,将在2019年首次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工作。
2019年5月13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于是,分三年各省市、国家机关轮流一次的统计督察,就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提高了统计的地位。
想一想,2016年那次接受新华社内参采访,只是蝴蝶煽动一下翅膀。最终引起了统计风暴。这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次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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