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李洪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洪新简历
李洪新,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江西瑞昌人,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8—1999.03 历任瑞昌县公安局码头水陆派出所民警、码头分局刑侦股侦察员、瑞昌市公安局码头分局刑侦股副股长、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刑事警察大队教导员、范镇派出所所长、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1999.03—2001.01 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2001.01—2003.11 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3.11—2010.06 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
2010.06—2012.02 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科级);
2012.02—2016.08 任德安县公安局政委;
2016.08—2016.10 任德安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6.10—2016.12 任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6.12—今 任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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