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粉引流获利440余万元 12人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获刑

极目新闻

2024-04-09 09:44:07

为挣快钱,农场主余某摇身一变成为外网社交媒体上的“财经大神”,通过“吸粉引流”的方式为上家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短时间内便获利440余万元。

前不久,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余某、晏某某等12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八万元到五千元不等,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4月8日,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案情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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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农场主创业干起非法吸粉生意

原来,2016年,余某在宜昌市夷陵区建设果园,当起了农场主。随着果园生意日渐不景气,他便动了外出挣钱的心思。2021年8月,余某入职了深圳一家股票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发展国外股民。跟着老业务员学习后,余某发现所谓的“发展股民”实际上就是通过翻墙软件登录国外的网站,在社交媒体上通过打广告的形式,为财经大V账号“吸粉引流”,根据发展的粉丝量换算提成。

2021年11月,公司招聘了一名新人晏某某,并将其交给余某带着学习业务,由于两人是老乡,关系越来越好。在不断摸索中,二人发现通过自己寻找上家、发展粉丝,可以撇开公司自己获利,每个粉丝能得到120元左右的收益,显然比给公司打工来钱更快。发现这个“商机”后,余、晏二人一拍即合,决定单干。

为了继续利用公司的资源,余、晏二人商量由余某继续留在公司,晏某某辞职成立工作室,一个寻找“上家”,一个发展“下线”,得到的钱由二人分成。

不断接触和更换上家后,余某可以每个粉丝220元至300元的标准稳定“吸粉”。本想大干一场,却不料2021年12月,余某所在的股票公司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司负责人及业务经理悉数被抓,余、晏二人意识到,自己正在干的事情并不合法,巨大的风险让二人决定收手,各自返回老家。2022年2月,认为风头过去的二人再次取得联系,决定重新“创业”。

承办检察官介绍,二人各自租赁工作室,准备了十几台“翻墙”手机和电脑,并下载好了需要使用的国外社交媒体等软件,再购入多个大V账号和数十个小号。

引流获利440余万元,12人被判刑

为了让人相信这个大V账号的专业性,他们每天更新财经和股票分析内容,而这些内容大多从其他专业网站复制粘贴:“粉丝量多,内容看起来专业,可信度就高。”

为了确保吸粉,他们在大V账号的主页发布置顶消息:“感谢各位的支持,我成立了一个台股交流社群,我的粉丝朋友们可以免费进入,社群提供免费的股票分析和具体布局提示。”这段话的后面,他们附上添加链接。

承办检察官介绍,这个链接背后直接关联了吸粉计数器,只要有粉丝添加,吸粉引流的数据就会增加——这个数据,是余某与上家结算的重要依据。

婚宴上认识的熟人、自家的外甥女、工作室员工的亲戚朋友……只要有机会,余某就会介绍自己的项目,他招募的下线也逐渐发展到17人。截至2023年3月,余某团队共计吸粉引流2万余名,获利440余万元。

2023年3月,公安机关摸排后陆续将余某等人抓获,现场收缴赃款161万元。

“就跟养鱼一样,把这些粉丝先装进鱼池,获取信任后,再通过股票投资其他手段去进行电信诈骗。”承办检察官介绍,讯问中,参与吸粉引流的人员主观上都清楚,他们的这个工作实际上就是为境外犯罪分子的诈骗活动提供便利。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余某等人刑事责任。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因从业时间短、违法获利金额较少且无前科劣迹,能够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经公开听证,对该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3年7月27日,夷陵区检察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余某等12人提起公诉。日前,当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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