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花45万给情妇买房 妻子起诉怎么判?

楚天金报

2018-01-21 10:18:22

老公婚内给红颜知己买房并装修,妻子得知后,一怒之下将情敌陈女士告上法院。记者获悉,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全部财产45万元。

4年前,陈女士结识了大自己30岁的已婚男人肖先生,两人交往后,肖先生为其买了一套公寓,共支付了首付、装修费等费用约45万元。

肖先生的妻子刘女士知道后,将陈女士告上了法院,认为“他给陈购房装修的钱,花的钱也是我们的婚内共同财产,我有权全部要回”。肖先生也承认与陈女士有婚外情,花掉的4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使用这笔钱并未取得妻子的同意。

而在法庭上,陈女士辩称,肖先生隐瞒了已婚的身份,她对其婚姻状况并不知晓。肖先生的行为事实上是赠与行为,属于无偿的、自愿的。

江汉区法院一审后判决,陈女士应返还。陈女士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院,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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