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山区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对象是一位被同居男友施暴的女子。这意味着,即使不是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遭受有亲密关系的另一方的施暴,也可得到“保护令”的法律保护。
青山女子刘某某与男子黄某是同居恋人,黄某经常对刘某某施以暴力,刘某某多次报警。今年4月21日,刘某某实在无法忍受同居生活中的暴力折磨,向青山区法院提交一份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要求法院裁定对其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同时要求法院禁止黄某殴打、骚扰、接触自己和家人。
提交申请书后,刘某某向法院提交了病历、公安报警记录、遭殴打照片等证据材料。法院收到刘某某的申请后,当日审理并作出裁定,支持了刘某某的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亲属实施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亲属,同时,承办此案法官还在法警陪同下,将该裁定送达黄某所在的社区和辖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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