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6起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省法院执行二庭

2025-12-22 10:22:04

近年来,湖北法院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的工作部署,着力破解执行程序中遇到的现实难题,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交叉执行案件25381件,执行到位金额53.45亿元。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的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远在外地,本地法院难以直接处置;有的被执行人在不同法院涉及多个案件,分散执行效果有限;有的案件涉及专业领域、跨部门协作,需要更具经验的法院统筹处理。这些案件经交叉执行后,均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以上案例供全省法院参考。欢迎社会各界支持并监督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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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夏某某与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后因田某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夏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田某某下落不明,经终本约谈后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启动交叉执行,将该案指令被执行人居住地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都市法院)执行。

宜都市法院经调查后发现,田某某常出入宜都市纺织路某处房屋。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通过喊话、电话短信及张贴文书等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24年3月22日,宜都市法院向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宜都市交通警察大队的协助下,成功扣押田某某名下的鄂E车牌汽车,并通过交警大队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田某某。因田某某拒绝承认其身份,宜都市法院通过短信告知其车辆扣押情况,并责令其于3月26日前往法院接受调查,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法律后果。

3月24日,田某某主动与宜都市法院联系,并于3月26日前往宜都市法院处理本案。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田某某当场向夏某某支付现金,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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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该案通过指令执行的方式,破解“被执行人异地居住、原执行法院跨区域执行能力不足”问题,将案件交叉至“被执行人居住地”的法院,既解决了原执行法院的资源瓶颈,又依托本地法院的优势,快速核实线索、控制财产,最终推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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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黄石某担保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石某模具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下陆区法院)依法查封了黄石某模具公司名下的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区的土地、厂房及地上附着物。

经查,黄石某模具公司因经营困境,涉及多起民事债务纠纷,案件执行分散在黄石市多家法院,且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众多,其中包含41名职工的44件涉工资及工伤补偿类案件,面临着“多头执行效率低、财产处置碎片化、债权人受偿争议大”的执行困境。

为破解这一执行难题,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全局,将辖区内涉及黄石某模具公司的所有执行案件统一指定由下陆区法院集中执行。

下陆区法院经过充分研判,采取了“统一查控、统一处置、统一分配”的工作模式。在统一查控环节,下陆区法院全面梳理了黄石某模具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明确了核心财产的处置权归属,有效避免了财产分散性可能导致的查控漏洞。

在统一处置阶段,下陆区法院依法对查封的土地、厂房及附着物进行评估、拍卖,最终由黄石某融资公司以最高价竞得,为后续债权人的受偿打好基础。在统一分配环节,下陆区法院深入分析案情,梳理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并逐一与债权人进行沟通,确保了分配过程公开透明。

截至2025年6月12日,下陆区法院优先向41名涉案企业职工(44件执行案件)发放工资及工伤补偿款,及时兑现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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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集中执行是破解“多案分散、财产难统、受偿不均、进程受阻”困境的有效途径。本案通过关联案件的资源集中整合,实现“一次查控、一次处置、一次分配”。

在执行效率方面,原本分散在多家法院的执行案件经过集中办理,执行流程更加顺畅,财产处置周期明显缩短,避免了“重复劳动、资源内耗”。在公平受偿方面,集中执行严格按照法定顺位和比例分配财产,确保所有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公平受偿,有力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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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胡某、郭某、某家具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区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胡某名下位于公安县某村建设用地上的厂房。

拍卖成交后,胡某表示不接受拍卖结果,通过短信、电话威胁,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让其家属占用厂房,拒不腾退。荆州区法院协同当地村委会到案涉厂房张贴腾退公告并多次向占用人释法明理,均遭到占用人无端辱骂驱赶,导致拍卖成交房产迟迟不能腾退交付,严重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为依法稳妥地执行该案,荆州区法院在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后,报请上级法院协同执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辖区公安县人民法院、沙市区人民法院全力配合本次腾退行动。

腾退当日,执行干警现场释法明理,明确腾退要求。经反复劝导无效后,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的占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对其他在场人员予以劝离和疏导。

完成人员清场后,在公证机构见证下,执行干警依法对现场物品进行了全面清点、登记,并转运至周转房暂存。期间,相关人员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出具悔过书,法院依法及时办理解除拘留手续,并将腾退物品交由当事人核对签收。历时8小时,最终顺利将被案外人占用的厂房交付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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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强制腾退历来是执行领域的难点,本案执行标的位于异地,被执行人拒不腾退对抗法院执行。上级法院统筹协调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协同执行法院强制腾退,依法保障了买受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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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湖南某公司与武汉某传媒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由武汉某传媒公司向湖南某公司一次性支付5000元。因武汉某传媒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湖南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武汉某传媒公司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湖南某公司亦无法提供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该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夏区法院)执行。

江夏区法院在对武汉某传媒公司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过程中,发现公司虽在经营,但联系不上工作人员,亦查找不到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江夏区法院另辟蹊径,通过查询该公司在税务部门预留的电话,辗转联系上了公司负责人。

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不大,武汉某传媒公司应当具备履行能力,江夏区法院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向该公司负责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另一方面又为公司提供著作权相关的法律咨询,拉近距离督促主动履行。武汉某传媒公司逐渐放弃对抗,主动履行了5000元案款,并向江夏区法院致谢,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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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交叉执行后,面对失联企业,江夏区法院并未机械地采取惩戒措施,而是辗转查找并主动沟通,在释明法律后果的同时,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企业主动履行。这种“督促履行+法律服务”的方式,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避免了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使被执行企业从抵触转向理解与感谢,实现了案结事了与护航企业发展的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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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邵某辉与严某柏、邵某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严某柏、邵某英共同向邵某辉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50415元。因严某柏、邵某英未履行生效判决,邵某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于2024年6月2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7月,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鄂州中院)在开展终本清仓过程中,将该案指令至辖区另一法院执行,后经执行调查,亦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再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鄂州中院决定将该案提级执行。

提级执行后,鄂州中院执行法官深入严某柏、邵某英住所地的社区、物业公司以及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严某柏、邵某英平日不在该处居住,邵某英随其子女在外地,而严某柏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并住在工地。

执行法官赶到工地后,采取“刚柔并济”方式督促执行:一方面严正告知其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其积极制定还款计划争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严某柏随即转变态度,表示愿意通过将一份人寿保险退保,筹集资金偿债。

执行法官当即与严某柏一起赶赴某保险公司,得知退保将导致严某柏受到一定经济损失后,执行法官又协调通过保单申请贷款2万元,而严某柏另积极筹款2万元,两项合计4万元。此情况反馈给邵某辉后,邵某辉表示同意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提级执行不足40天,严某柏一次性还款4万元,邵某辉申请结案。至此,本案经指令、提级两次交叉后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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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小标的”服务“大民生”宗旨,在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中主动发现需要交叉执行的案件,对原执行法院和交叉执行法院两次终本的案件,通过提级执行加大查人找物力度,克服简单通过“总对总”系统一查了之的现象,走家串户核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协调运用保单申请贷款,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小标的终本案件实质出清,推动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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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银行与湖北某化工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某银行将债权转让给襄阳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法院依法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被执行人湖北某化工公司因经营不善,陷于房屋租赁、工资拖欠、抵押借款等纠纷,各权利主体之间利益关系复杂,且涉及转运高危物品和处理复杂的租赁关系,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推进执行进程,决定将案件指定到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宜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城市法院)执行。

宜城市法院立案执行后,恰逢宜城市招商引资企业襄阳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正在选址厂房,经实地考察后有意向购买湖北某化工公司的厂房。宜城市法院抢抓有利时机,采取先腾后拍、先租后买的方式,积极帮助被执行人盘活资产,保障招商企业及时入驻生产。

但厂房内堆积的大量化工原料既是另案的抵押物,又是高危的易燃易爆品,一时难于处理。宜城市法院积极争取宜城市政府的全力支持,在宜城市消防、路政、环保等多部门的协助下,历经8小时圆满完成了化工原料转运任务。

襄阳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在厂房腾退后先以租赁的形式入驻,在后续司法拍卖中竞拍取得了案涉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襄阳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同意放弃剩余的债权,湖北某化工公司多年的债务得到了化解,企业职工被拖欠工资得到了全额支付,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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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交叉执行,将案件指定到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既解决了招商引资企业的厂房需求,又使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了实现,被执行人的债务负担得到了化解,租赁商户的利益亦得到了保障,高危物品转运的安全隐患彻底根除,实现了多赢、共赢的局面,为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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