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市社会救助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天门市对特困供养对象实行丧葬费用补贴,其丧葬补贴按农村五保年供养标准发放(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5800元/年)。特困供养对象死亡后多发的补助金,由社会救助局予以扣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等,根据《市政府(2016)6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从今年1月起,我市对特困供养对象实行丧葬补贴,这是我市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市政府首次将特困供养对象丧葬补贴以文件、制度、货币化等方式实行保障。
特困供养对象为农村五保人员、城镇“三无”(指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特困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实行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负责办理,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实行分散供养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办理,当事人近亲属予以协助。特困供养对象死亡后,分别由供养服务机构或村(居)委会填报相关表格上报当地民政办公室,同时提供特困供养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等。经当地民政办公室复核、市社会救助局审核后,市财政局拨付丧葬补贴。集中供养对象的丧葬补贴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的基本账户,分散供养对象的丧葬补贴由市财政局拨付乡镇财政后,由村(居)委会申请结算。
市社会救助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特困供养对象死亡超过6个月不申报的,丧葬补贴不予补发。
鄂ICP备2020021375号-2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备案号:42010602003527
今日湖北网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湖北报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027-88568010
运维监督:1330719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