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预防和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发生,维护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投标活动举报、查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潜江实际,我市出台了《潜江市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案件,按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给予奖补。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查办的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案件,犯罪嫌疑人受到缓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的分别给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项目金额千分之二点五、千分之二点五、千分之五的奖补。对市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分别给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项目金额千分之一、千分之二的奖补。对市人民法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分别给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项目金额千分之一、千分之一、千分之二的奖补。
对有关单位依法查处的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案件有实名举报人的,其提供的有关线索和证据被有关机关办案时采用的,给予项目金额千分之一的奖补。(通讯员吴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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