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业主更替、合同没到期,市场合法租赁商遭强制腾退

生活全报道TV3

2022-05-18 09:27:54

前不久,青山的徐先生向《生活全报道》栏目组反映说,他的公司在2016年租赁了青山区滨江综合市场,租约一直到2031年。徐先生说,承租后,他也一直在按照租赁合同履行义务,可就在今年的5月6日,有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员将他从市场内强制的腾退出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生活全报道记者立即联系上了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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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综合市场位于青山区建设七路13街坊,经营面积为5200平方米,是一个两层楼的大市场。

徐先生的公司2016年向武汉市宏诚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了青山区滨江综合市场,每年的租金为100万元,租约一直到2031年。而让他没想到的是,2018年,原业主告诉他,因为债务问题,他的市场被抵债给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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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当时签订的一到六块,是一个整体的租赁合同,然后现在的三号和六号是一个新的物业业主,四号和五号有两个业主,二号是一个公司在拍卖当中,一号被硚口法院进行了执行,他们现在新的业主就有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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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9年,徐先生的公司就开始陆续通过原业主武汉市宏诚信工程有限公司和其他新业主的指定收租人,向目前的市场新业主正常交租。

不过最近,市场内2至6块房屋的业主开始和徐先生商谈涨租事宜,但这次提出的涨租价格翻了接近两倍,徐先生难以接受。

徐先生告诉记者,在这期间他们也进行了多次的协商,从第一次开口的租金400万一年,到后来还到了租金280万一年,他们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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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就这座滨江综合市场更换新业主后的事宜出具了书面公告,注明了市场内部分房屋所有权的移交,同时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做出了三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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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一条:上述房地产的所有权人、合法的承租人、使用人占用人等应当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5日内向现所有权人移交房地产或继续协商租赁事宜。

公告第二条则表示:无合法依据占有、使用上述房地产的单位或个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强制腾退,逾期不腾退的,法院将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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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这份公告出具后的第10天,也就是5月6日,一伙自称的市场物业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将徐先生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办公用品从市场内进行了强制腾退。

徐先生对此认为自己是合法承租人,而且在法院公告出具后,一直在和对方业主商讨租赁事宜,因此这样的强制腾退已经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 徐先生:

“他现在这种强制清退的行为我是不认可的,上面写的很清楚,我们是合法承租人,我不存在自行腾退,非法的必须要自行腾退,你现在的新业主,你都没有权利行使法院行使的权力,让我们强制腾退,这是我要表达的主张,我的要求和诉求就是恢复我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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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表示,市场方的这一行为完全曲解了公告的含义,不仅将他们合法承租人的身份误判为无合法依据占有人,且代替法院行驶了强制腾退的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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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来到了滨江综合市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市场业主二号致六号房屋业主委托,市场目前由武汉裕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经营管理,并且这次徐先生的公司被腾退与他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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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还表示,武汉裕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经营管理的手续合法合规,如果徐先生有任何异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当记者问到对徐先生公司所进行的强制腾退是否是武汉裕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为,工作人员表示他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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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对于是否自愿腾退以及进行强制腾退人员的身份,记者再次求证了徐先生。

徐先生出具了自己在青山区人民法院的笔录记录,并表示笔录上对于是否自愿腾退,他从来没有明确表态,因此武汉裕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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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表示,对于这次被强制腾退,他已经向青山区新沟桥派出所报警处理,同时还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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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滨江综合市场新业主是否应该履行原业主和徐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徐先生究竟是不是合法承租人以及他所遭遇的强制腾退是否合法合规呢?记者就这三个问题咨询了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巩军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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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巩军庆:

“首先原来的使用权人他是合法的使用权人,因为他和老业主的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原合同的履行期限以内,他都可以继续租这个房子,租赁权是在先的一个权利,买卖的所有权是在后的一个权利,所以租赁权在本案当中,租赁权是优先于所有权的,只需要向新房东按原合同交租金就行了,如果是双方协商新的租赁合同不成的话,老的租户还是可以继续履行到原来的跟老房东的租赁合同期满,这是第一点,然后这次强制腾退他的人没有法律依据,原来的租户可以报警,由警察来处理来调查处理,我觉得他还是可以搬回他原来的房屋,因为其他的人是没有法律依据来对他进行腾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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