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利市人民政府与白螺镇政府 不作为的问题反映情况

今日湖北

2020-12-15 20:31:59

省纪委、监委及相关领导好:

我叫刘宜成是监利市白螺镇为民碎石厂的实际所有人。

事实与依据

一、我叫刘宜城,是监利为民碎石厂实际所有人。2017年3月20 日,我以武汉市华丰鑫绵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监利县为民碎石厂法人及股东李宽强(法人)、瞿春生(股东)和瞿上京(股东)签订碎石厂承包及使用部分码头场地租赁合同,于同年8月20日双方签订为民碎石厂原资产的转让收购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生效后,还没进行工商信息与法人变更的情况下,同年9月监利县政府就开始对长江沿线码头进行整治,我碎石厂被列为拆除对象。

为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我积极配合县治理长江干线码头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按工作组的要求如期进行了碎石厂的拆除。

当时,县长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拆除我碎石厂前特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我碎石厂的资产作出了资产评估报告,我也接受县长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白螺镇拆迁指挥部的承诺,在我碎石厂拆除后由白螺镇政府征地把我碎石厂整体搬迁至白螺镇长江干堤之内,许可我继续生产经营的安置政策。我对县长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作出的资产折旧后评估的结果470余万元无异议。

可自我碎石厂拆除到现在已经三年有余,由于监利市白螺镇无法解决我厂的安置用地,致使我碎石厂拆除之后,因为机械设备不能及时安装,现经三年多的锈蚀,机械设备现已经变成一堆废铁。特别严重的是几十号工人因此造成的生活困难极其窘迫。我本人现在也望着生活困难的工人和一堆废铁而一筹莫展。尤其让我难堪而无法面对的是,因为碎石厂拆除后造成的损失,致使我负债累累,常常是讨债的不离门,有家不能归,致使我欲哭无泪,精神几近崩溃。现我唯一的希望我只能依靠上级政府,请求上级政府看在我拆除过程中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的份上,督导监利市尽早落实当初对我的承诺。我本人为碎石厂投资总共近700万元。其中收购为民碎石厂100 万元,对碎石厂的设备进行扩能扩产及设备更新投入近600万元的我早已借债累累。

由于监利市政府及白螺镇政府的不作为。给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因此,特恳请省、市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督导监利市人民政府,依法督导由于监利市政府及白螺镇政府不作为的行为给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对其进行赔偿,同事追究相关责任人不作为的责任。

此致!

情况说明人:刘宜城

2020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155273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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