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峥)昨日,市质监局对3家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单位进行行政约谈,要求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被约谈的3家单位中有电梯使用单位2家和电梯维保企业1家,分别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和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保等违法行为。
约谈过程中,该局通报了企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明确指出其问题可能造成的影响、危害后果及负有的相应责任,同时进行安全教育,并面对面进行指导。被约谈单位分别对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做出陈述,并当场作出落实电梯安全责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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