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公安分局辖下民警陈某对两名女性涉嫌违法查验身份证并带至警局的视频广为传播,民警的粗暴言谈引发热议。
目前,当事民警存在过错已无疑义,争论只在于性质是执法不规范还是违法。当事民警已被停职,宝安公安分局局长也已向两位当事人和社会道歉。但就在公众热议警察执法乱象的时候,微博上个别认证的警察个人账号发表惊人之论,说“警察依法盘查你怎么了?你以为你是谁?”,进一步激化了警民冲突。
警民矛盾激化对整个社会来讲只能是双输的结果。一个安定繁荣的社会,离不开民众对警察权威的认可和维护。但个别警察以为执法可以有瑕疵,但民众必须无条件服从,则是对法治的误读。
法治社会有两句准则:“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前一句是对公民说的,只要法律不禁止,公民就有行为自由。比如法律并没有规定逛街必须带身份证,所以这次事件中的两位女生并无过错。后一句是对公权力和执法者说的,任何一位执法者都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事。比如法律授权警察查验公民身份证但同时要求必须符合特定条件,所以警察不能随心所欲地查验身份证。
执法者切不可把自己等同于法律,把所有公民等同于犯罪嫌疑人。然而现实中,个别警察习惯了家长作风,如本应该主动出示证件,但有些警察非但不主动出示,遇到对方要求出示证件,反而认为对方刁难自己,因而产生敌意。
深圳这位警察之所以引起公愤,是因为其粗鲁言语在执法者身份陪衬下备显错位。个别警察认为公众小题大做,是因他们已经习惯了粗糙的执法方式。陈某在事后还解释说,自己是把两个女孩当孩子对待,“老百姓误解我在耍权威,但我的出发点绝不是为了耍权威。”即使我们相信他会以如此过分的方式来教育孩子,一位警察也没有权力把公民当孩子来恐吓训斥,他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流程和方式。
有的警察一被质疑就会说“我不是在服务,我是在执法”。但执法者并不比其他公民高一等,执法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而不是侵犯公民权利。还有警察习惯于抱怨“工作又苦又累还没人理解”,首先要承认警力不足这一客观情况,但试图以粗暴执法赢得公众的理解可谓缘木求鱼。
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最终要落在每一位执法者每一次执法行动中,因此执法不能不拘小节。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意,也是改善警民关系的必经道路。说到底,警察是个职务身份,警察首先也是公民,以怎样的方式执法,就要想象自己和家人有朝一日会以怎样的方式被执法。只有“拘泥”细节,将其收束到依法轨道内,执法才不会走偏。襄阳一广场有人“抢”孩子 原是老人认错娃儿
2016年06月08日 09:01
来源:楚天快报 作者: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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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民目睹:诸葛亮广场有人“抢”孩子
原是老人认错娃儿虚惊一场
“上午9点多,在诸葛亮广场铜像下,看到惊心动魄的一幕,两个老头和一个老奶奶光天化日抢一个母亲怀里的孩子……”昨日,一则网帖在微信朋友圈里疯传。高新警方调查后表示,这是一场误会。真实情况是,老人眼神不好,误把别人怀里的孩子当成自家的孙子。
发帖者自称亲眼所见,且言之凿凿。楚天快报记者随即赶到现场调查。据附近居民介绍,昨日上午9时许,一名60多岁的男子,在诸葛亮广场,抢夺一名妇女怀里抱的孩子。当时,男子拉扯着一名妇女,硬称孩子是自己的孙子。而这名妇女则紧紧将孩子捂在怀里,并大声嚷道:“你是谁啊?这是我的孩子,我不认识你。”两人的举动惊动了路人,大家纷纷上前围观。“你们快帮我报警,这老头抢我孩子。”妇女哭着向围观市民求助。随后,有人帮忙报警,但男子依然拽住妇女不松手。
随后,紫贞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调查,这名男子是河北人,受战友邀请,带着老伴和孙子一起来襄阳游玩。
当天上午,老伴带着孙子在诸葛亮广场周围拍照,和孩子走散了。男子在寻找的过程中,突然看见一名妇女怀里抱着一名小男孩,和自己孙子年纪差不多大,而且还穿一样颜色的衣服,于是便上前抢夺。
面对民警调查,男子解释,妇女一直将孩子捂在怀里,加上他眼睛不好,所以没有看清楚孩子的相貌,闹了一场误会。
随后,男子向该妇女道歉,承认是自己没看清楚,爱孙心切,太激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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