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时,协议上约定房子归女方所有,女儿也归她抚养,没想到,前妻去了海南,再也没回来。”独自带着女儿的李先生现在想要回房产和抚养权,无奈前妻却不露面。
2014年,李先生和前妻离婚,当时他放弃了房产和女儿的抚养权。离婚手续办好后,前妻就去了海南生活,当时女儿不愿意去海南,就留在了武汉,由李先生抚养。现在,李先生想卖掉这套房子,换一套新的,但是前妻不回来,房子无法过户。“我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在武汉起诉前妻吗?如果她不回来,打官司会受影响吗?”
江岸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肖民役法官回复,第一,关于女儿抚养权的变更应有被告一年以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女方不到庭,法院可公告,缺席判决。第二,离婚协议只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一种证据,是否有效或实现权利,李先生可起诉对方离婚后财产纠纷,由法院判明该房产的权属,再来决定李先生是否有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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