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湖北网讯(记者 熊文胜 通讯员 程顺英)近日,在红安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促使一起长达二十二年的合同纠纷案件以和解方式执结,两个困难企业重获发展生机。
红安县某建筑公司与湖北省某机床厂合同纠纷一案,红安法院于1994年12月7日作出(1994)红经初字第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湖北省某机床厂支付红安县某建筑公司工程款530027.18元。因湖北省某机床厂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红安县某建筑公司于1995年1月10日申请红安法院强制执行。
红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得知申请人红安县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阮某某之子于2001年因病去世,儿媳改嫁,阮某某和老伴挑起了抚养年幼孙子的重担,而被执行人湖北省某机床厂由于经营不善,十多年来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但是,红安法院没有放弃,每年都将该案列入清理执行积案范围,22年来,执行人员多次发生变更,该案先后历经多名执行人员,他们秉承“办法总比困难多”的理念,对湖北省某机床厂的财产状况进行定期跟踪查询,通过执行门面出租的租金、车辆等执行措施,先后执行了20余万元标的款。2011年,湖北省某机床厂面临改制,此案就此搁置。其间,阮某某多次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在今年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阮某某找到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反映其已患了食道癌,孙子目前在读大学,使得家庭经济遇到前所未有的严重困难的情况,引起了分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指令承办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攻克这个执行难题。为妥善执结该案,分管院领导和执行人员不畏艰辛,多次到被执行人单位做工作,督促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企业原有职工500余人,除去下岗、内退的400余名富余人员,目前在岗职工仅100余人,由于经济效益差,职工们的养老金尚且难以及时缴纳。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困难,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决定拓宽执行思路,将司法救助作为推动案件化解、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积极帮助申请人申请到2.3万元的执行救助金,双方当事人都被红安法院执行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的工作态度所感动,最终各自让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近日,被执行人从门面租金及职工工资款中拿出部分款项,将最后一笔执行款履行完毕。
记者注意到:红安法院能够成功执结这一难案,主要有以下几条经验:一是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院党组会议群策群力,专题讨论该案,并决定由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亲自带队执行;二是勤于查找执行财产线索,通过积极查询银行账户、房屋、土地、工商及车辆登记等信息,及时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从中找到打开执行僵局的方法;三是活用执行措施,在对被执行人的工作中,既阐明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又从当事人特别是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入情入理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并成功申请到执行救助金,刚柔并用,灵活机动,产生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年来,红安法院在执行涉企案件中,充分发挥司法智慧,运用“变思路、留出路、给活路”的执行技巧,既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又以大局为重,考虑困难企业的生存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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