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广大居民医保缴费有关事项的告示

鄂东晚报

2018-01-21 10:44:59

2017年度居民缴费工作已经启动,为不影响广大居民的医保待遇,现根据黄人社函〔2016〕151号文件精神,就居民医保缴费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缴费标准:从2017年起,黄冈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50元/人·年,不再按人群、年龄分档次缴费。在校学生从2017年起按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年度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学生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按原筹资标准计算征缴。

二、缴费时间:普通居民每年10-12月份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托幼机构在学生秋季入学时组织参保并协助收取。

三、缴费办法:已参保居民续保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城区任一工行网点办理续缴,新参保居民携带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二楼居民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再到城区任一工行网点缴费。

市医保局 2016年9月9日

鄂ICP备2020021375号-2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备案号:42010602003527

今日湖北网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湖北报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027-88568010

运维监督:1330719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