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2018-01-21 10:42:16

1、京山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勋凤赴武汉出差期间,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沙洋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局长高明,节假日值班期间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钟祥市东桥镇政府驾驶员尹书成,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镇分管机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周静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办驾驶员张扬,公车私用,且私拆公务车牌照,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辞退处理;该街办负责车辆管理的党政办副主任李圣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荆门市掇刀区樊桥水库管理处驾驶员王安银,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该水库主要负责人刘传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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