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讯(通讯员任梅)4月27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异地协作机制座谈会,就蔡甸区检察院办理的小青(化名)协助组织卖淫案签订附条件不起诉委托帮教协议,并在个案协作的基础上建立两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异地协作机制,此举在湖北省尚属首例。
钟祥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青在武汉务工期间因协助组织卖淫被抓获,蔡甸区检察院对其不予批准逮捕,并帮助其返回原籍继续就学。3月24日,考虑到小青因一时贪利而误入歧途,平时表现较好,悔罪表现明显,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并打算参加高考,蔡甸区检察院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为节省司法资源、避免帮教真空,在荆门市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的支持下,钟祥市检察院与蔡甸区检察院召开了未检异地协作机制座谈会,双方共同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委托帮教协议,由此,在蔡甸区检察院继续进行远程督导的同时,钟祥市检察院接过了对小青进行考察帮教的接力棒,充分发挥语言相近、便于沟通交流,地理相近、便于日常监督的优势,两院共同为小青撑起帮教的蓝天。
在订立个案委托协议的基础上,钟祥市检察院与蔡甸区检察院就如何全方位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异地协作进行了座谈,双方在异地协作的理念、方式、职责、流程等方面达成诸多共识。两院通过建立异地协作长效机制,将在今后的未检工作中就委托个案的社会调查和帮教考察以及未检工作的理论研究、实务研讨、经验交流等方面进行长期合作。
钟祥市检察院与蔡甸区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异地协作机制,也开启了荆门市检察院与武汉市检察院的协作帷幕,荆门市检察院与武汉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将在总结基层院异地协作经验的基础上,共同承担起对流动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的责任,从更高层次、更多角度搭建异地协作网络,为创新两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精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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