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李“毒水”案告破 荆州籍司机偷倒盐酸被抓

荆门晚报

2018-01-21 10: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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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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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渠内冒出不明气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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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污染水面上的死虾。


荆门晚报讯(记者 杨砚池 通讯员 李翔 王小清 文/图)去年的沙洋县毛李镇毒水案引起了众多读者和网友的关注, 4月18日,沙洋县公安局宣布,在环保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运用多种信息化侦查手段,经过近2个月的攻坚克难,该案最终告破,毛李水渠里的“毒水”,系2名荆州籍犯罪嫌疑人为谋私利偷倒工业盐酸造成的。


事件回顾 毛李“毒水”事件变成案件


2015年12月13日清晨,沙洋县毛李镇的村民朱先生发现瞄集至毛李公路东侧沟渠中的水体冒出不明白色气泡,并散发出刺鼻气味,连忙向毛李水陆派出所报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并第一时间通知当地政府,随后上报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当晚县政府便组织公安、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并在水渠周边拉起警戒线,堵住下游涵管,竖立警告牌。


2015年12月14日清晨,县环保局前往现场采集水样,随后送交市环保局检验,当日县国土局排除了地质灾害的可能。


2015年12月15日,《荆门晚报》头版以图片新闻的形式,报道了沙洋县毛李镇010县道毛李村路段该水渠冒出不明气体,沟渠西侧的涵管、石头护坡等被腐蚀,提醒附近居民注意。


2015年12月15日下午,市环保局派技术团队到现场再次检验,确认水体酸碱度小于1,呈强酸性。


2015年12月16日,毛李镇政府安排两辆手扶拖拉机将约2吨的生石灰投入水渠中中和酸碱度。


2015年12月17日,荆门晚报记者再次来到现场,发现水渠中仍有刺鼻气味,水中仍不时冒出气泡,水面漂浮着一些死去的鱼虾。当日上午县环保局再次采集水样检测发现水体酸碱度已大于2,当日傍晚,毛李镇政府又运来5吨生石灰倒入水渠。


2015年12月18日,荆门晚报以整版报道了毛李“毒水”事件进展,并通告此事件对附近居民生活用水并无影响。


2015年12月22日,荆门晚报记者从县环保局获悉,水渠“毒水”已通过专用罐车运往荆门熊兴化工有限公司处理,当日“毒水”已基本抽干,渠底淤泥将运往沙洋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经过近一个月的不间断工作,污染水渠被成功处理,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但前后花费了近13万元的高额处置费用。


2016年2月24日,湖北省环保厅对沙洋县环保局的检测结果予以认可。该事故疑似有人利用渗坑排放危险废物,涉嫌刑事犯罪,沙洋县环保局正式将该案移送给公安部门调查。县公安局当即抽调治安大队精干警力成立专班,全力展开侦查。


全力追捕 跨市调查却发现车主并不知情


毛李“毒水”案移交公安部门后,专班民警多次赶赴现场勘查,走访周边农户调查取证,发现该处沟渠为裸露的土壤,紧邻长湖湿地保护区范围,东边系农田,西边为村庄,下游通向农田、鱼池、长湖,周围并无任何工矿企业、外来污水源,沟渠的水系生活用水,在此之前水质良好,警方初步分析判断应为人为倾倒污染物所致。


为了摸清是谁将危险污染物倾倒在农民的生活用水沟渠内,办案民警调阅了大量的公路沿线的卡口视频,发现在2015年12月13日凌晨1时许有一辆牌照为鄂D07XXX的白色罐车途经案发现场,系唯一一辆途经现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警随即围绕该车展开重点侦查。


经调查,民警发现这辆白色罐车系荆州市一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某化工有限公司所有,而该车的实际所有人为郑某,系挂靠在该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警随即赶赴荆州该公司查阅该车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期间的出车记录,却发现这两天内并无该车到沙洋县的登记记录。


那为何当天该车会出现在毛李镇?面对民警的质询,郑某表示他也很纳闷。经过进一步调查,很快民警查出12月12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司机胡某某曾私自驾驶鄂D07XXX白色罐车外出。危化品运输车上都装有GPS定位系统,民警随即调看该车的行车记录,发现该车从2015年12月12日下午2时许至13日上午8时GPS仪器被人为关闭,警方认定胡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利欲熏心 司机押运员偷倒近40吨盐酸


2016年3月2日,侦破专班组织民警赶赴荆州,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办案民警对胡某某进行传唤。胡某某(男,59岁,荆州市江陵县人)面对民警的询问,言语间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很快如实交代了作案事实。


原来胡某某曾在2014年为一家危化物品公司驾驶危险品运输车,当时便经常为沙洋县某化工有限公司拖运液碱原料,一来二去便与该公司工作人员相熟。在一次闲谈中,胡某某得知目前全省化工企业所产的副产品回收盐酸过量,许多企业销售回收盐酸都采取无本倒贴的方式,而该公司生产医药化工品过程中产生的回收盐酸也有滞销的情况,并希望有正规销售渠道的公司与其保持长期合作。


2015年10月1日,胡某某打电话给沙洋县某化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联系到了销售回收盐酸的渠道。当日下午胡某某带上押运员吕某某开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完成公司任务后,私自抵达沙洋县拖运回收盐酸。当晚胡某某与吕某某拖着20吨盐酸偷运到荆州市沙市区一处旷野,两人将盐酸倾倒在堆放垃圾的沟渠里。事后,胡某某领取了化工公司2400元的运费补贴,并分给吕某某900元好处费。 2015年12月12日下午,胡某某再次私自开车到沙洋县以同样理由从某化工有限公司拖运了19.24吨盐酸,后于13日凌晨2时许倾倒在毛李镇毛李村一处未进行防渗处理的沟渠里。胡某某事后从化工公司领取了2400元运费补贴。


目前,该案已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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