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家乐”为幌子,在门面内开设“休闲会所”,容留、介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近日,宣恩县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刘某、梁某、袁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5年4月至6月,刘某邀约梁某、袁某在宣恩县城一挂有“农家乐”招牌的门面内开设“休闲会所”,容留妇女卖淫,刘某负责租房并安排梁某、袁某打理店内事务。由袁某负责店内安全,梁某负责联系嫖客、往宾馆派发招嫖卡片、接送卖淫女往返。据悉,从开业至2015年7月14日被公安机关查处,多次容留、介绍多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获利人民币23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盈利为目的,容留、介绍妇女多次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鄂ICP备2020021375号-2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备案号:42010602003527
今日湖北网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湖北报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027-88568010
运维监督:1330719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