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3男子开“休闲会所”被判刑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18-01-21 10:54:42

以“农家乐”为幌子,在门面内开设“休闲会所”,容留、介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近日,宣恩县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刘某、梁某、袁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5年4月至6月,刘某邀约梁某、袁某在宣恩县城一挂有“农家乐”招牌的门面内开设“休闲会所”,容留妇女卖淫,刘某负责租房并安排梁某、袁某打理店内事务。由袁某负责店内安全,梁某负责联系嫖客、往宾馆派发招嫖卡片、接送卖淫女往返。据悉,从开业至2015年7月14日被公安机关查处,多次容留、介绍多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获利人民币23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盈利为目的,容留、介绍妇女多次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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