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始重点整治过度医疗等十问题 打12320可举报

湖北日报

2018-01-21 10:01:24

昨日,我省召开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视频会议,宣布启动全省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17年底,我省将对深化医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等领域10项突出问题,展开“攻坚战”。

10项专项整治内容包括:着力整治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整治乱收费,打击超标准、超范围、巧立名目收费;着力整治药品价格虚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整治就医格局不合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整治计生基层基础不实,促进服务管理转型;整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不落实,让计生特殊家庭切实感受党和国家的关怀;整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整治预防接种管理不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整治基础血防薄弱环节,有效控制血吸虫传染源。

专项整治行动,将分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直面问政、目标考核和巩固成果5个阶段进行。在此期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向社会公开承诺,依法依规执业,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安全、有效,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群众可拨打“12320”医疗卫生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省卫计委将以检查评估、明察暗访、直面问政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追责,及时查处一批反面典型,发挥震慑作用。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张晋提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要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初心,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基层为重点,向改革创新要动力,以问题为导向,自我加压,克难攻坚,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据长江商报2015年1月5日报道:医药代表自揭药价虚高黑幕

山西普德药业2012年违规中标药品增值税发票。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记者 侯斌雄发自广州

“我走遍全世界,看病最不难是中国,看病最不贵是中国!”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曾其毅2008年语出惊人。此话一出,立马遭到全国各界人士暴风雨似的批评和抨击。

包括医疗在内的三大基本福利,近年来成了老百姓心头上压着的“新三座大山”,苦不堪言。新三座大山,是社会对当下中国医疗、教育和住房三大基本福利负荷的形象化白描。这些福利沉疴,早已成了老百姓生命不可承受之重。其中,“看病贵、看病难”,尤其容易引来人们的怨声载道。究其原因,人们往往容易想到政府对医疗行业的财政支出严重不足。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2014年12月中旬介绍,2013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比重为5.9%,2014年预算安排10071亿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长10.5%。

看病贵,触及到一个显性的医疗话题:药价虚高!人们百思不得其解,药价为什么异乎寻常的高昂?药价虚高的成因错综复杂,除了财政投入不足之余,不可否认,一部分药厂和医药代表的不当行为,在其间推波助澜,带来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出于对药品营销的公开公正的慷慨呼唤,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2日,一些专业的药品销售人员及经理们如陈胜(化名)等人 ,向长江商报独家揭秘药价虚高黑幕之一角。

药商中标价严重超标

每一种药品从出厂到病人手里,需要经过漫长的流通渠道。在广东省,一种药品要想让病人买单,必须通过3道关卡: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医院遴选专家组、医生。

每一道关卡都险象环生,充满着药商、医药代表之间的市场竞争。本来应当是正常的竞争却暗涌潜流,混杂着一股污浊的不良手法。

2013年1月15日举行的“2013年广东省卫生工作会议”,广东省副省长林少春点名批评医药招标做得“大家都不满意”。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立刻回答,广东力争在年内建立第三方医药电子交易平台,改变目前政府直接参与招投标的做法,以遏制回扣。卫生厅决定,到2015年,广东省90%的县级公立医院要取消药品加成。

但是,2014年12月30日,陈胜向长江商报记者提供的确切证据表明,在广东省医药采购环节,从2011年开始就冒出药商违规超标准中标的不法之风,助推了药价的凶猛提高。

明显的一个例子是,山西普德药业“注射用甲磺酸罗哌卡因”超标投标。该违规中标的黑幕,牵涉一个核心问题:以超标的价格,违规中标。

2010年8月18日公布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第二条规定是,“控制实际供货价”。条文内容是:对在我省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实施供货(含出厂或口岸)价格网上报备制度,供货(含出厂或口岸)价格与最高零售价之间的差价率不得超过我局规定的最高流通差价率(额),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第三条“控制流通差价率”的第二款规定,所有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的药品零售价格计算公式为:购进价格在2000元/支、瓶或盒(含2000元)以下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实际购进价×(1+差价率)+差价额。

其中,药品流通环节最高差别差价率(额)显示,购买10元支(盒、瓶)及以下的药品,医疗机构差价率(额)是25%。

山西普德药业开具的“注射用甲磺酸罗哌卡因”增值税发票(见附图1)显示,该产品两种规格89.4mg和119.2mg的供货价格分别约为5元/支、6元/支。该厂的销售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上的价格,予以佐证。

参考上述广东省物价局《通知》的相关规定,该药厂两种规格的“注射用甲磺酸罗哌卡因”的合理中标价,应该分别是:6.25元 =5元×(1+25%) 和7.50元=6元×(1+25%)。

但是,山西普德药业的这两种药品,于2014年前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的价格分别都超高,譬如2009年89.4mg和119.2mg与规格的中标价各是32元和39.88元(见附图2)。自2014年该药厂的119.2mg产品进入了广东省基药后,在2014年第三方平台:广东省交易中心的中标价格,每月不同:1月份为34.4元,11月份为35.95元。

两个中标价,远远超过广东省物价局通知规定的最高价,分别是最高零售价的近6倍和5倍。

然而,依据2013年6月27日广东省物价局和卫生厅联合下发的《通知》落实文件的规定,“对出厂价与交易价差异过大的,省物价局将通报采购交易机构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

长江商报记者获得有关证据了解到,山西普德药业还在浙江、辽宁、黑龙江、江西、甘肃、江苏、新疆、重庆、内蒙古、广西、贵州、陕西和青海等省(区)投标两种规格的“注射用甲磺酸罗哌卡因”,中标价出奇的高,为26元—44.14元。

陈胜对此义愤填膺,“这家药厂严重违反了通知的规定要求,纯粹将病人当做挨宰的鱼肉!”

他愤愤不平,山西普德药业在药品流通的起始环节就搞乱了市场价格,造成不良竞争的乱象,又让社会公众误解大部分药厂的正常营销。它连年得逞畅行无阻,闯过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和医院遴选专家组的招标关卡的深层因素,在于该药厂和广东省卫生系统相关部门人员的不法勾兑,“水深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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