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昨日通报,大冶司法局长存100万账外资金私用,该局纪检组长不制止、不汇报,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2012年10月至2015年,大冶市司法局局长夏传武(另案处理)违反财经管理制度规定,授意单位工作人员私存账外资金100万余元自行开支使用。
时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方洪富在得知情况后,未履行监督责任及时提醒、制止,也未向上级部门反映,放任违纪问题发生。今年1月26日,方洪富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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