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鄂州市委批准,鄂州市纪委监委对鄂城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洪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洪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串供、伪造、销毁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结算工程款、引税返利、土地调规、资金调度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洪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鄂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鄂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洪松开除党籍处分;由鄂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鄂城区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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