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军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网

2025-07-30 12:46:47

7月30日,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军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刘军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通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鄂ICP备2020021375号-2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备案号:42010602003527

今日湖北网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湖北报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027-88568010

运维监督:1330719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