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出台院庭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和相关主体司法权力清单的规定等五个司法责任制配套实施文件,以此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推进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院庭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履职和示范作用。
上述规定对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领导的办案数量、审判质量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对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独任法官、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的权责界限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一个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审判权机制。
今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推行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截至9月,全市法院院庭长审结各类案件7840件,既体现了他们作为法官的职业回归,将优质的审判人力资源向审判一线充实,也是为解决审判权运行“行政化”的有益尝试,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法院审理案件公正性、权威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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