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杨芳林乡遂庄村六组晒场前,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正在公开审理被告陈某过失纵火一案。
陈某现年78岁,今年2月18日14时许,他在自家林地耕作时野外用火,不慎引燃林中茅草,造成30.11公顷林地失火,违反了国家森林法规。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又处于边远山区,县人民法院决定将法庭搬至其家门口。
庭审按照陈述事实、查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有序进行,合议庭准确把握,有针对性地询问当事人,最后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
庭审后,巡回法庭的法官们还向当地村民宣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讯员 杨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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