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婚资竟贩毒 喜事不成酿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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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1 10:48:28

结婚本是人生的大喜事,但宋某、王某为筹结婚钱,不是通过勤劳致富,而是干起了贩毒的勾当,不料双双被判入狱,结果喜事变成了悲剧。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宋某、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

宋某和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但宋某囊中羞涩,便动起了歪脑筋。2014年11月26日,宋某随身携带一个黑色单肩包到广东省东莞市购买冰毒400多克,带至南阳市宛城区白河镇常庄社区其女朋友王某暂住处,以春节结婚需要钱为由,让王某帮助其对外联系销售毒品。

2014年11月29日晚,王某通过事先联系,以4000元的价格向黄某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49克,后由宋某对毒品进行分装,由王某于11月30日凌晨,在南阳市长江路啤酒厂“金沙滩”宾馆门前黄某某所驾驶的豫R1A097白色现代索纳塔轿车上,将49克冰毒卖给黄某某,并收取黄某某现金4000元。

2014年12月1日下午,王某通过事先联系,准备卖给段某(已判刑)冰毒16克,通过事先电话联系,由段某去到宋某暂住处南阳市宛城区枣林办事处常庄社区五组188号305室,从宋某手中取得16克冰毒。段某按照与王某的约定在南阳市宛城区伏牛路建设银行,向王某建设银行卡上存入200元、宋某建设银行卡上存入1300元。

2014年12月2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在南阳市宛城区枣林街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身上及挎包内查获冰毒20.96克。当日晚,宋某在南阳市高新区市二十八中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身上查获冰毒8.20克。12月3日上午公安机关在对宋某、王某暂住地(南阳市宛城区枣林办事处常庄社区五组188号305室)依法进行搜查时,从室内床下搜查出尚未卖出的冰毒313.75克及大量自封袋、吸管、铝箔纸。宋某及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及出示证据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并当庭递交悔过书。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王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宋某购买冰毒400余克意欲贩卖,除已贩卖65克外,其余毒品应认定为贩卖未遂。宋某能认罪、悔罪,量刑时可酌定予以考虑。王某能认罪、悔罪,且能主动揭发同案犯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虽不能认定立功,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结合现行对贩毒罪行的处理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河南高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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