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奖金、津(补)贴等收入应纳入工资总额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公积金缴存比例。今年,我市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12%。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所有收入,即: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市统一规范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和改革性补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发放的各项奖金;工资改革兑现的补发工资。
该中心提醒,行政事业单位历年缴存基数未达标准的,可办理补缴,计提补缴基数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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