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酒店税负将下降

襄阳政府网

2018-01-21 10:34:55

【襄阳政府网消息】我市自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市国税局解读,“营改增”后酒店业税收负担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据介绍,酒店业缴纳营业税时,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以其取得的销售额全额(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无论是计税依据还是适用的征收率,都比原来减少,整体税收负担直接下降41.8%。

第二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获得进项抵扣,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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