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政府投资收购存量房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市房管局官网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意味着本市房企卖房有望新增一销售渠道:把房子卖给政府。
该办法指出,政府投资收购存量房,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将作为收购主体,利用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向市场购买存量房屋。
购买后的房屋产权属国有性质,所有权登记主体可以是购买主体,也可以是政府指定的其他国家机关。其使用、收益和处置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或者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法规规章。市房管部门负责制定收购计划报批政府。收购主体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收购代理机构。
通过验房审定的房源,核定房源数量不足原计划收购房源的,全部作为中标房源公布;核定房源数量超出原计划收购房源时,由评标委员会排列出中标房源,超出计划房源的10%以内可做备选房源。
政府投资收购的存量房,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需买方缴纳的税收,由地税部门先行征收,财政部门按规定返还。房屋交易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下限的5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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